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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26 | 智斗中介:“北上广”租房图鉴"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75/d2/759ac5b64eb6e2ca6fe1e6019dd672d2.mp3"></audio>
最近接连爆出的“隔断间”“毒房子”事件,把房屋中介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上。然而事实上,“租房黑”从来就不是个新鲜词儿。从大学毕业到现在,我们很多人都租过房,都和中介打过交道,也都难免遇到过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黑心中介。
可这么多年过去了,这类问题依然是屡禁不止,“悲剧”更是重复上演。显然,咱们不能总是在问题尖锐爆发后,才开始重视如何去解决。所谓防患于未然,今天,我就来说说关于租房应该注意的那些事儿。
平时我在工作中也接待过不少关于租房的咨询,印象最深的,还是一女性朋友小金遇到的这个事儿。
小金毕业后来北京不久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销售。最近她在某知名的同城网站上联系了一个房屋中介经查询是一家有资质的合法中介。于是小金租下了一套一居室房子条件还不错采光良好小区环境也比较安全。房租是每月4500块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倒也可以接受。在痛快地交完钱后小金很快搬进了新家。
然而才住下一周突然有三个纹文身的彪形大汉来找她说她的房子住不成了。来人解释说因为北京正在严查群租问题租房的成本升高以前的价格不合适了。所以他们要求每个月房租再加2000块并给了小金两天时间来考虑不同意就赶人。
见过不讲理的,但也没见过这么不讲理的!看到对方这么强横,小金很是恼火,可气愤之余,却也不免心生恐惧。毕竟,一个单薄的女孩儿,能怎么办呢?
别说小金一个刚毕业的学生,就算是我这种成年的汉子,若是真要“硬刚”这么几个彪形大汉,结果都是同样的两个字:惨败。可怜的小金,就连打电话问我时,也还在闺蜜家借住着,活生生被吓得不敢回家呐。
小金遇到的可不正是当今社会“大名鼎鼎”的黑心中介嘛!
那小金该怎么办呢?任由这些人猖狂,自己却无力还手,只能吃哑巴亏吗?
当然不是。不要着急,在反击之前,咱先来了解反击的工具,看看今天的重点知识:租房合同和中介问题。
## 法律知识
对我们租房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签好租房的合同,把双方谈好的条件都写进合同。租房合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先来了解下法律上的一个名词——“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或称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租赁物的协议。在这里,出租人指的是把东西租出去的人,承租人是要租别人东西的人,这个被租出去的东西也就是租赁物。
通常,出租人把租赁物租出去后,承租人要支付租金,才可以按约定的用途来使用,或是获得收益,而约定时间到了后,再把东西还给出租人。
我们所说的租房合同,也就是法律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便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只不过租赁物特指房子。同样的定义下,房东、中介或者二房东作为出租人,可以把房子出租给我们,我们作为承租人,按约定用途使用,也就是可以居住或者经商,同时支付租金,到期还房就行。
至于黑心中介,法律上并没明确的定义,根据我的经验,主要可以粗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黑中介”、一种是“中介黑”。
“**黑中介**”,本身属于不正规中介。一般他们发布虚假信息来忽悠租客,后期会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威胁租客,强行要钱。
这些人要么用一个山寨的公司名字发布信息,实际上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要么公司虽然在工商登记过,但没在建委备案,所以**没有租赁资质**,也是不合法的。
不得不说,现在“黑中介”们的法律意识还挺强,违法的隐蔽性也很高。他们大都打着“民事纠纷”的幌子来行动,也不惧怕出了事会有民事诉讼。因为“黑中介”基本是“三无产品”,就是为了让你诉讼无门。即使“诉讼有门”,到最后也是啥都得不到,毕竟对方估计只是个空壳而已。
而“**中介黑**”指的是那些有营业执照,也有租赁资质的正规中介。按理来说他们属于“白中介”的存在,但这群人黑起来却也是一点不手软。
比如臭名昭著的“毒房子”事件,便是知名的“中介黑”问题。借用赵本山小品的一句经典台词,别人租房要的是钱,他们却有可能是要的是命!虽然这属于少数事件,但像是强制收费、合同欺诈这样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
“黑中介”和“中介黑”,二者名字很相似,其实存在的很多问题也相同,除去前者不正规后者正规外,他们在行为处事上并没有太大的界限。所以接下来我还是合并为黑心中介的情况来说,遇到差别较大、需要关注的地方,我也会特别强调。
那么你想想,**黑心中介的常用手法** 有哪些呢?根据接触过的案例,我总结了一些例子给你作为防范:
<li>
虚构房源信息,骗取定金或押金后(通常只随手写个收据条)直接失踪;
</li>
<li>
玩合同游戏,拿合同条款的漏洞来多收费;
</li>
<li>
以各种理由强制收费或者加价,来逼迫租客搬走;
</li>
<li>
正常收费入住后,“黑中介”人间蒸发,真正房东来收房赶人(多见于“黑中介”);
</li>
<li>
故意挖坑让你违约,并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
</li>
## 情景分析
明白了这些基本知识,我们现在来看小金的问题,思路应该更加清晰。
中介给了小金两条路一是直接走人。租金押金不给退理由很是莫名其妙说当初给她的房租太低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必须要一定赔偿二是立马加钱。每月加2000块钱便可以继续租住至于以后的价格还要根据市场情况来调整。
显然,这种无赖的行为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小金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如果彪形大汉们再次上门,**第一时间赶紧报警**,先把自己保护起来。报警后就不用太害怕了,哪怕对方戴着大金链子还满是文身。因为在警方眼里,他们的穿戴和行为正是“黑社会”的表现形式之一,警方会更“认真”对待他们。
其次,如果无法追究他们的治安或是刑事责任,**警方也能给你适当帮助,比如说调解一下,尽快解除租房协议**。在警方的介入下,这些中介通常也会退还相应的费用。
当然,如果此前他们已有实质的伤害行为,那么不仅要退还全部费用,赔偿医药费,还可能会有牢狱之灾。轻则治安处罚,去拘留所里“几日游”,重则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老实几年。
最后,别忘了**拨打“12345”“12345”为市民热线全国通用**,对黑心中介进行举报投诉。如果是在北京拨打,拨通后便会有人工客服收听来解决问题。同样的,可以向住建委、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如果还是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一定要咨询律师,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
## 思维“法”宝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租房一事上,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租房合同,而不是盲目听从中介天花乱坠的讲解。要注意合同上的约定,这是保护我们的第一道防线。
但是如果遇到的是不正规的“黑中介”有合同却找不到人也不要慌张。合同始终是有效的证据“110”、“12345”以及工商局住建委都是我们的有力援手。
亡羊补牢不算晚,但事后补救总是难免受损,不如先把隐患的苗头给掐了。根据这么多年接手的案例分析和自身的租房经历,我总结了“租房四要”给你做参考。
第一,**要从正规中介租房**。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太诱人的价格请多点怀疑。而有了心仪的合适房源资料后,可以先在网上搜索中介名称,看是否有劣迹差评。黑心中介的斑斑劣迹通常都在网上被曝光过。其次,可以通过[工商信息网](http://bj.gsxt.gov.cn/subPubSys-110000.html)来查询,看中介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合法。
一定记住,租房可能都有隐患,但出了问题找不到人来负责是更头疼的。拒绝不正规中介,请找靠谱的合法的!
第二,**要查验房产信息**。要记得主动提出查看房子的产权信息,比如房产证这类证件,正规出租都应该有产权信息;另外要看出租期是否在房主授权给中介的权限内。
第三,**要实地看房**。这一点特别重要。我也建议要找朋友一起去看房,最好是有租房经验的朋友,这样既是给自己壮胆,也能避免一个人的慌张和疏忽。这里要看的东西就比较多了:
<li>
看中介承诺的信息和实际房屋是否一致,如地理位置、房间构造、居住条件等;
</li>
<li>
查清楚房子本身的水电燃气费是否有拖欠,免得平白无故揽一身债;
</li>
<li>
对房子里的原有物品要有明确说明,清点并检查是否有损坏,如果发现问题,赶紧拍照反馈,并记录为物品交割单。
</li>
以上所有沟通的结果,最好用文字记录清楚,并打印出来由双方签字确认;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要注意“二房东”问题**。若是从二房东手里租的房,要弄清楚这人是否得到了房主的授权可以转租。在二房东有转租权的情况下,还看要二房东本人的租赁期限还有多长时间,要在其租赁期限内承租。另外还要记得索要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免得日后房东找上门时,连谁租给你都不知道。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75/d4/755c60707dc1ca531c04b7bb8e6d67d4.jpg" alt=""><br>
必须承认,黑心中介未必因为我们的一个举动就能得到应有惩罚,就像小偷一样,一次偷窃不一定会有惩罚。但只要每个人都去追究,都有这样的意识,总有一天制度会更完善、惩罚也会更及时。
面对租房陷阱约有一半的人选择了隐忍,这也是黑心中介如此猖獗的重要原因!
如今,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于黑心中介的打击力度。所以,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你的不公已经记录在案了,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只要个人不放弃,公正自然不会缺席。
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相信你一定深有同感。生活中你有遇到过什么奇葩的租房风波吗?是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还是巧妙机智化解了问题呢?欢迎留言向我倾诉,疑问之处有我来解答,也欢迎你转发给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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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27 | 买买买!买房的“避坑”指南"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23/6e/23376faf869cfb96f34e1cf0a5f1226e.mp3"></audio>
说到买房的问题我自己就有个事情不吐不快。今年刚好准备换个房子经过几个月的看房、选房终于定了下来并签了合同交了中介费、首付款等一堆费用就差合同里约定的120万元公积金贷款了。
可就在网签之前突然出了篓子北京市新出了一个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新政中的最重要一个贷款条件就是“认房又认贷”。这政策一出我的120万元贷款一下子打了水漂一分钱也贷不出来了。郁闷之情简直难以言表交这么多年公积金不就是为了买房子能有低利息的贷款吗
贷款没了,但是合同已经签了,钱也交了一部分,咋办呢?**看合同,合同决定一切**!做律师的我,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会考虑得比较多,所以签合同时就会做好准备。
在我的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因为政策问题而不能贷款的话,买卖双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且互不追责,房主把钱退给我就行。而和中介签的合同里约定的是,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买卖的合同一解除,中介都得无条件退还中介费。
你看,不管怎么着,总算是有个保障,房子买不成,钱不会有损失,这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市场交易风险的防范。如果合同里没这样的约定,那我可能也会陷入纠纷中,现在得在法院打官司呢。
我自己本身是律师,所以法律风险意识强,考虑得相对来说比较周全,能够做好预防。但是如果没这个意识,买房可能就比较麻烦了。比如,我一朋友老李买房,就遇到这么个“倒霉事”儿。
老李前段时间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签合同当天老李给房主交了20万元的定金也给中介交了10万元的中介费。合同签好后因为房价上涨房主又反悔了要求再加30万元才网签。老李现在也正烦恼着。
显然,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应该重点关注这么两点:
<li>
签了合同,也交了定金和中介费,却还没网签,会有什么风险?
</li>
<li>
老李应该怎么做来保障自已的权益呢?
</li>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应该了解这么几个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
首先是定金、订金和押金这“三种金”,尤其要注意前两个词,第一个是确定的“定”,第二个是订单的“订”。现实生活中,你应该经常见到它们,甚至很多人可能以为这仨都是一个意思。事实上,一字不同,差别可是大了去了。用词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就明显不一样。
**一、定金**
定金是具有惩罚性的。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后,如果交钱方违约,定金不用退;如果收钱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这一点在法律上叫做定金罚则。
**定金的具体数目要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金额总数的20%**。比如说总金额为100万的某个买卖合同定金的数目就不能超过20万。超过这个比例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属于无效约定。
想必你已经发现开头我们提到的老李故事中他所支付的20万元就是这个“定金”。
**二、订金**
生活中我们还经常用到“订金”这个词,不同于第一个词,这个“订金”没有惩罚作用。如果双方合同上写的是订金,一旦发生违约,合同不能正常进行,收钱的人把订金退回去就行了。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一方违约,只要合同没法儿履行,需要解除,退钱就够了。
**三、押金**
押金则具有保证的属性。一旦交钱方违约不履行合同,收钱方可以不用退还押金;而如果收钱方违约,只用退还押金就行了。所以押金的存在,主要保障的是收取者的权益。遇到交押金的情况,就一定要慎重考虑了。
所以在生活中,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模式和需要达到的效果,来选择适合自已的“三种金”。看到这“三种金”的字眼,也一定要谨慎对待。“一字千金”,大概就是这三个词的使用差别了。
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房屋网签**”。房屋买卖的双方签订合同后,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要公布在网上。备案后就会得到一个网签号,双方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并且网签后,卖房人就不能再通过合法渠道对房子二次出售。显然,网签主要是为了保障买房人的利益,防止有些房主“一房二卖”。
另外,如果双方都同意,网签也是可以撤销的。网签备案合同和双方实际签订的购房合同往往是不一样的。实际生活中,当网签合同和实际签订的购房合同不一致的时候,要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 情景分析
明白了这些,再来思考我们提到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老李目前的风险有哪些?
对于老李来说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他已经交了20万的定金。因为房子没有网签时房主仍然可以对外出售或者用来抵押借款。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老李不但房子买不成想退钱也得起诉才行花钱又麻烦。当然如果房主真的这么做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并且还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第二个问题,老李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老李应该尽快起诉房主,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这套房子,保证诉讼过程中房子不被交易或抵押出去。
有时侯我们为什么不想打官司,就是因为害怕打完官司后,钱也花了,房子却没了,所以在这里的诉讼保全措施很重要,能够保障诉讼后的执行问题。现实中可不就是不怕无赖不给,就怕无赖没钱嘛!
在起诉后,老李就有两种选择了。他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损失,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他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小张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老李来说因为交了20万定金所以最起码房主应该给他40万元也就是我前面说到的“定金罚则”。当然如果还有其他的损失或是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这个数还可以继续要求赔偿。
通过这些分析,你应该能发现,只要法律措施用得好,违约方得不到任何好处,而你的合同也能继续得到履行,还能获得一定数目的违约金或赔偿。
## 思维“法”宝
其实,买房子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光是买房要花的钱,几乎就是大多数人的全部家当,所以房产市场少有波动,不管房价上涨还是下跌,都会带来大量纠纷。在这里,我为你总结了一些常见的纠纷。
首先是新房购买的纠纷,经常出现在三、四线城市,一般包括这么几种情况:
<li>
“五证”不全的楼盘,出现资金断裂、烂尾的纠纷;
</li>
<li>
新房在购买后降价,导致买房人集体要求退房的纠纷;
</li>
<li>
交房后,因为发现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li>
<li>
开发商为了规避政策,额外收费而引起的纠纷。
</li>
而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则通常包括这么两种,一种是卖房人签了合同后,又单方面要求涨价,或是撕毁合同、另外出售而引起的纠纷。另一种则是买房人因为房价下跌,违约不购买而引起的纠纷。
再有一种,就是开头我那样的情况。因为政策的调整,导致买房人不再有买房的资格或不能获得贷款,从而产生纠纷。
知道了有这三种情况的纠纷,我自然也总结了相应的注意事项,让你能够对号入座,细致防范。
比如说在购买新房时,你应当注意以下这么三点。
第一、要确认开发商的售房资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证:
<li>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li>
<li>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li>
<li>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li>
<li>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i>
<li>
《国有土地使用证》。
</li>
**一般情况下,只要开发商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说明他具有合法的出售资质**。因为通常,没有其他四证,他也拿不到预售证,所以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安全。买房子时,只要你向销售提要求,他就会给你看这些证件的。如果仍然不放心,找当地的住建委咨询一下就可以了。
**第二、要细致阅读《认购协议书》的条款**。因为这份协议书是开发商单方面制订的合同,往往会存在些霸王条款,要看清楚究竟能不能解除认购书,以及解除条件等内容。
**第三、要核对清楚《补充协议》的信息**。因为《购房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具体的信息还是要看《补充协议》,核心包括交房时间、违约责任、房产证的办理时间、贷款情况、房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
在购买二手房时,你应当注意以下这么五点。
**第一、一定要查看房本原件,确认产权情况**。如果你要从已婚人士那里买房,房子可能是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让双方到场签字,以免以后有麻烦。
另外,有的房子产权更复杂一些,比如说通过继承而获得的房子,虽然房子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有好几个共有权人。如果你买的是这样的房子,一定要确认所有的共有权人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他们共同委托了某一人来出售房屋。
切记,一定不能图省事忽略这一步,一旦有哪位共有权人提出异议,很有可能又是一场官司了。
**第二、要注意产权证办理和交房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先办产权过户手续、再办理交房,或者这两者同时进行。这里一定要考虑清楚,资金能否全部到位,至少你也要保证,交房前能拿到银行的贷款批准通知。
**第三、弄清楚户口迁出问题**。如果房子本身落有户口,要考虑清楚这个户口能不能迁出去。另外,要约定好如果户口迁不出去的违约责任,因为一旦出现户口不能迁出的情况,法院也不能强制迁出,对于买房人来说,也只能通过诉讼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给点钱了。
**第四、约定一些“弹性条件”**。房地产交易的程序复杂,周期也比较长,所以通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好,因房价涨跌造成损失的处理方法,约定相应的调价条款或解除条款。
比如说可以约定在产权变更登记前如果房价涨跌不足20%风险应该如何分担如果超过20%,又应该如何分担的问题等等。
**第五、处理好中介问题**。二手房一般会涉及到中介费,在中介合同里明确约定,一旦房子交易失败,中介就要退还全部的中介费。至于交易失败后多长时间内退钱,以及中介费的多少,也都应该在合同中说清楚。
面对政策调整带来的问题,我只能提醒八个字,“及时关注、提前约定”。现实生活中,政策调整可能导致购房资格、贷款资格或者是税费出现问题。在签合同时,谁都不知道未来会有什么变化,但我们还是可以根据经验,做好预防。
还是那句话,合同就是一切。你需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政策调整后该怎么办,是双方无责任解除合同呢,还是有条件地继续履行。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76/23/766c690811edd99e80b56c86a2dace23.jpg" alt=""><br>
今天的内容很多,包含了交易常识的定金、订金、押金这三种金和网签的知识,也总结了买房可能遇到的三类纠纷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毕竟买房问题无小事,买买买的前提更应该是合法合理的准备工作。
通过今天的学习,你收获最大的哪个部分呢?或者是,你也曾遇到过哪些我提到或者没提到的买房糟心事吗?可以留言与我分享,向我咨询。也欢迎你点击右下方“请朋友读”,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大家一起顺利买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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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28 | 闪婚又闪离,彩礼怎么理?"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4e/87/4e311d0342f4b027db1413af19a5cb87.mp3"></audio>
最近家里有个亲戚要娶媳妇儿,正好我也休假在家,就被拖着一起去商量订婚的事。订婚嘛,不可避免会谈到彩礼嫁妆等问题。说到这儿,我想起前段时间接手的一个关于结婚彩礼的案子。
男生小张和女生丽丽两人是相亲认识的,互相感觉还不错。因为两人年纪也不小了,家里老人催得挺紧,没两个月,两人就把婚约给定了下来。
按照咱们的老祖宗的规矩订婚的话彩礼当然不能少。小张本身是个程序员挣得不少也还挺喜欢丽丽所以并没过多思考慷慨给了女方家里20万元作为彩礼钱。
可惜好景不长,订婚后没多久两人明显感觉性格不合,经常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吵架、冷战。女方家觉得小张性子太直,脾气还很不好,就找了个“八字不合”的借口要求退亲。
这下小张家里发了愁人还没娶着20万怎么办
你看,是不是很熟悉的情节?其实小张的问题还是比较简单的。怎么办呢?我们根据生活经验也能猜到,那就是去找女方把彩礼给要回来。
但是如果协商后女方家不想退还这20万那该怎么办呢简单来说小张可以向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全部礼金。
小张的问题很典型,但在生活中类似的纠纷远非这么简单。我再加几个条件,你看看还能解决吗?
<li>
如果两个人举办婚礼没多久,还没领结婚证,男方不同意在一起了,彩礼还用退吗?女方不同意的话还能退吗?
</li>
<li>
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也办了婚礼,离婚时还能要回彩礼吗?
</li>
<li>
如果是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做过流产,但男方又不同意结婚了,还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li>
显然,出现了这么多“如果”后,想回答这些问题就显得不那么简单了。
怎么办呢?我们需要先来从法律的角度来了解几个概念。
## 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彩礼**?这个词想必你不会陌生,各地叫法不一,有称财礼或是聘礼的。**法律上是指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一方给另一方、或双方互相给对方的嫁妆和礼金**。通俗来说,也就是订婚时所给的财物。
彩礼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西周就已经出现。在上个世纪,我们常说的有“四大件”(即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和电视机)、还有“三金一冒烟”(即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这三件金首饰和会冒烟的小汽车)。到了今天,一般还有房子、钞票、股票等大额财物。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国家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涉及文化习俗,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彩礼的存在是否合理。但是如果以结婚的名义勒索、诈骗钱财,违背了婚姻的自愿原则,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结婚**又该如何理解呢?**法律上所讲的婚姻关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结婚证**。不过呢,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人觉得只要办了婚礼请了客,就等于结婚了。
很明显,法律上的结婚概念和传统的理解并不相同。只有领了结婚证,才能说双方的婚姻关系成立。也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办婚礼、请客,哪怕已经生了孩子,只要没领证,在法律意义上,婚姻关系都不成立。
## 情景分析
先厘清了这两个概念,我们回过头来看小张的问题,和刚刚的几个“如果”。
原则上,小张、丽丽未领证,不管哪一方先结束了关系,小张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两人领了证,但没共同生活过,小张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如果两人领了证,但某一方因为出的彩礼钱太多,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当然,我们这里提到的是“可以请求”,至于具体能返还多少,还要结合双方生活花费和各方损失情况,比如说同居期间共同消费,再比如说女方怀孕流产等等情况,法院根据公平原则来认定返还的具体数额。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不管有没有举办婚礼、有没有请客、有没有共同居住、有没有怀孕流产,也不管是哪一方提出结束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返还多少。
## 思维“法”宝
讲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告诉你,要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只要弄清楚法律规定,很多问题会迎刃而解,也不至于还没“拜堂”先闹上“公堂”。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首先对于婚姻关系的认定,最关键的就是要在民政局办结婚手续并领结婚证,其他的任何形式都不受法律认可,现在并不存在“事实婚姻”这种说法。
而彩礼问题上,不管下列哪种情况,男方或女方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li>
男女双方未领证;
</li>
<li>
虽领证但没有共同生活;
</li>
<li>
领证并共同生活过,但婚前给的彩礼过多,导致生活困难的。
</li>
当然,具体能返还多少,要结合之前讲到的情况根据实际判断。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f0/82/f0a0968bb749f3dab307ddb5e569cd82.jpg" alt=""><br>
每个人在结婚之前可能都会遇到“彩礼”问题,毕竟几千年的传统难以避免,但要理性看待婚姻和金钱的关系。如果真有不合适的那一天,和平解决,免起争议。
即便是没有了情感,即便是情感被现实打败,还是要优雅地说再见。不要还没开始就产生了恐惧,或许你只是还没有遇到对的那个人,淡淡一笑,仅此而已。
最后我留一个互动思考题,关于彩礼,你还听说过哪些奇葩事儿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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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29 | 离婚还想和平?你要这么做"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f7/98/f7da891491dda4c559218e1b58958198.mp3"></audio>
前几天一熟人突然打电话,说是遇到点事儿,想跟我聊聊。原来是他亲戚小李的婚姻出了问题。小李老婆名叫小敏,和公司的主管悄悄好上了,最近一直在跟小李闹离婚。他俩孩子还小,只有三岁多,但双方已经闹了一年多,也确实是过不下去了。因为谈不拢离婚条件,事情一直没结果,小李备受折磨,所以想找我咨询一下。
这两人的争执主要有这么几点:
**房子**:两人有一套房子,是结婚前小李父母出首付买下的,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则是两人共同还房贷。小敏提出,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房子可以给小李,但小李必须给她一些现金作为补偿,比如说房子市场价的一半。
**车子**:两人结婚后买了辆尼桑,记在了小敏名下。小敏要求车子归自已,以后送孩子上学方便。
**存款**两人平时的钱都交给小敏保管小李知道的有50万左右在小敏名下。小敏要求各自名下的存款各自拥有。
**孩子**:女方小敏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由男方小李支付抚养费。
感情走到了尽头,两人还要就孩子、财产问题争执不下,不得不说是件糟心的事。
这一类的婚姻感情问题想必你一定不会陌生例如行业里前段时间的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事件。悲剧发生后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争议然而孰是孰非又怎样人最宝贵的东西——生命没了。
再如轰动一时的明星王某某离婚纠纷,其采取的法律措施应该让你印象深刻,在几乎获得压倒性的舆论支持的同时,自己利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且不论是非对错,这两个事件结果的强烈对比无疑说明,遇到问题,要会用法律思维去解决。
所以,回到之前讲到的小李离婚问题。该怎么办呢?
在具体解决之前,我们需要先来搞清楚几个法律概念。
## 法律知识
**离婚**,顾名思义,解除夫妻关系。古有“和离”、“休妻”等手段,这种称呼和当时的封建男权社会性质有关。到了现代社会,根据不同的方式,离婚一般可以分为两种:
<li>
**协议离婚**,指的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li>
<li>
**诉讼离婚**,则是指婚姻关系中,某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判定,判决是否同意离婚,并对相关争议做出处理。
</li>
现如今,离婚原因无非那么几种,双方性格不合、家庭关系不和睦、家庭暴力或者是出轨等。其实在离婚问题上,和平分手还是占主流的,至于分手之后能否做朋友,那就完全分人了。**而诉讼到法院的情况,往往是因为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以及损害赔偿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说到损害赔偿,你可能相对陌生,但“**精神损失费**”这个词你一定听过或用过,而精神损失、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都属于损害赔偿。你可以把它简单看成是一笔道歉费。离婚纠纷中也会存在损害赔偿,哪些情况下会有呢?婚姻法规定的有四种情况:
<li>
**重婚**
</li>
<li>
**有配偶又和他人同居**
</li>
<li>
**家庭暴力**
</li>
<li>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li>
当然,婚姻中的损害赔偿通常是综合性的,一般主要指对另一方的精神伤害,有时也包括人身方面的伤害损失,比如家暴。
## 情景分析
了解了这些知识后,我们回过头看小李的问题。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又存在女方出轨的情况,小李应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作出判决。
具体涉及到的财产、孩子以及损害赔偿等问题,我们依次来看。
**1. 财产分割**
**财产问题通常包括房子、车子和存款等**
在小李事件中,房子为婚前父母帮其出的首付购买,登记在小李名下,房子就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至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钱及增值部分,男方对女方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车子为婚后购买,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车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可以由女方所有,但女方需要按市场价的一半补偿男方。
至于存款问题,钱不管是存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平均分配。
**2. 孩子抚养**
一般情况下,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特殊情况除外。目前两人孩子已经三岁,应根据根据双方的工作情况、经济能力、感情基础以及过错程度等来综合判断,选择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经了解,两人的孩子是通常由爷爷奶奶(男方父母)来带,而双方经济能力相当,再结合女方存在过错,因此由男方抚养更合适,女方则需要每月支付一定费用。
**3. 过错赔偿**
女方出轨,导致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适当主张损害赔偿。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显然发现,从法律角度来看,女方的大部分要求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其实,在离婚问题上,争议比较大的往往还有房产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怎么看呢?我也在这儿总结一下:
第一,婚前某一人出钱买房,当然也包括他的父母为他出钱,房子应属于这人的个人财产;婚前两人一起出钱买房,同样的包括双方父母出钱,房子应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婚前某一人出首付来贷款买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房子应属于婚前的购买者,而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则由房子的所有者补偿给另一人。
第三,婚后由某一人的父母出钱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这个人名下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由两人父母共同出钱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了其中一人的名字,也属于**按份共有**的共同财产。
在这里我解释一下按份共有指的是双方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如果两方出钱的比例为5:5那么他们对于房子的所有权也是五五分。
另外,不管以上哪种情况,**除非特殊约定过,否则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就不用考虑谁出钱的问题了,都以产权登记为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以上皆为一般情况下的处理原则,如果有特殊情况,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
## 思维“法”宝
没几个人结婚是为了离婚,然而变化和未知皆是人生的主旋律。即使新婚燕尔,该了解的也不应避讳,这样即使日后真的不幸,遇到了最糟糕的情况,也不至于人财两空只留委屈。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
婚姻走到尽头时,两个人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孩子等问题,然后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一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要求依法判决。
其中,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有财产约定的按约定来分割;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共同财产除了需要照顾女性权益外,原则上均分。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以“两周岁内随母亲生活”为原则;超过两周岁则需要根据男女双方个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结合孩子的感情,综合分析随哪方生活更好。其实不管归谁抚养,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父母,抚养孩子是做父母的不可回避的义务。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d0/d4/d0373a5adaf52d7f93133754b3d233d4.jpg" alt=""><br>
罗曼罗兰说,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婚姻亦是如此,我们只有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明白犯错的代价,才能更好地经营婚姻。
关系走到尽头,很难说清楚谁对谁错,因为这里面掺杂了太多情感问题,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唯有坚强面对,走出心理暗影,方能海阔天空。
遇到问题,不要害怕,婚姻问题有再多纠葛,法律也可以帮助你。即使婚姻走到了尽头,也请尽量和平分手。
最后分享一个法官朋友遇到的案例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中男方提交了足足有700多页证据证据中涉及银行存款、公积金、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等几乎覆盖了五年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哪是经营婚姻分明是在经营公司啊请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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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30 | 遗产继承的爱恨情仇"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cd/79/cd60a6b592ac7c253094d0d9151dca79.mp3"></audio>
生老病死是我们人生中的大事,学习法律也不可避免这些。虽然我们都不大乐意谈“死亡”,但遗产问题,确实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正好前几天有个朋友来咨询,借着这个案子,我也来说说遗产问题。
咨询的朋友我们都叫她张大姐。张大姐和张二是亲姐弟关系两人的母亲在2013年已经去世父亲也在去年也就是2017年去世了。他们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拆迁房就在北京昌平区拆迁款估计能有1000多万。
不幸的是,弟弟张二今年因为癌症也不在了,而张二目前的唯一继承人是他儿子,张小二。现在,张大姐和张小二,正因为这套拆迁房而争执不下。为什么呢?这就必须提到张大姐的父亲,也就是张小二的爷爷留下的一份遗嘱了。
张大姐的父亲住院期间,留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也就是张二来继承。现在张二因病去世,张小二自然觉得这些财产,包括房子,就应该是自己的了。
但是张大姐显然不同意,她觉得遗嘱是有问题的。因为遗嘱是在她父亲重病期间立下的,并且是由其他人打印出来,她父亲只是最后签了字。虽然那个人以证明人的身份,在遗嘱上也签了字。但是毕竟只有这么一个人在场,张大姐还是很怀疑遗嘱是否有效。
这事究竟该怎么看呢?其实,这里面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li>
张小二究竟有没有权利,继承他爷爷奶奶的全部财产?
</li>
<li>
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li>
<li>
遗产最后究竟应该怎么分?
</li>
同样的,我们要先了解一下,遗产继承相关的几个法律概念。
## 法律知识
### 继承
我们首先来看“**继承**”这个概念。某人死亡后,把自己的财产、债务、可以世袭的官位等转移给别人,就叫做继承。在继承中,死亡的这个人叫做被继承人,被转移的东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遗产,而继承遗产的也就是继承人。继承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个人。
继承一定是从被继承人的死亡开始的,活人自然不存在继承问题,更不存在履行问题。继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死后,遗产由法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 转继承
第二个概念我们来看“**转继承**”。如果某次继承已经开始,但是继承人还没实际拿到遗产就去世了,那么这个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代其拿到这笔遗产,这也就是转继承。已死继承人的继承人,其实就是转继承人。
整理来看,其实就是**被继承人**死亡,遗产留给**继承人**,但在实际收到遗产前,继承人也死了,就由**转继承人**实际上继承这笔遗产。
### 遗嘱
第三个,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遗嘱是指,某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法定方式对财产或其他事务,做出死亡后的归属安排。 立下遗嘱的这个人,一般叫做遗嘱人。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开始生效。
遗嘱人可以用遗嘱的形式,把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某一个法定继承人来全部继承,也可以把财产安排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原则上,只要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都可以生效,也就是遗嘱人可以把财产给任何人。**
另外,遗嘱常见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这三种。
<li>
**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且签名,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
</li>
<li>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然后由其中一个见证人来代写,同样要注明年、月、日,最后还要有代写人、其他见证人、还有遗嘱人的签名。在这里,见证人和继承人不能有利害关系,比如说,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的妻子、儿女等。
</li>
<li>
**公证遗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然后由公证人员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最后确认有效后,公证人员会给出一份《遗嘱公证书》。一旦立下公证遗嘱,变更、撤销也要到公证机关来处理。
</li>
要注意的是,同一个继承,如果有多个内容矛盾的遗嘱同时存在,不管你是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哪种,都首先以公证遗嘱为准。
### 法定继承顺序
第四个知识,我们来看法律上遗产继承的顺序,也就是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第十条,主要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li>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li>
<li>
**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li>
有第一顺序人选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的人没有继承资格。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选,再由第二顺序替补来继承。
另外,不管你婚生还是非婚生,也不管是血缘关系还是收养关系,或是再婚家庭的扶养关系,在法律面前,一律属于平等地位。具体来说:
<li>
《继承法》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li>
<li>
《继承法》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li>
<li>
《继承法》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li>
## 情景分析
现在我们再来看张大姐的继承问题,你的思路应该清晰了不少。
首先,张小二有没有权利,继承他爷爷奶奶的全部财产呢?
答案应该是没有。张小二的爷爷奶奶去世后,他的父亲张二有权继承遗产,注意这里,我没有说“**张二有权继承全部遗产**”,因为还要看遗嘱是否有效,而遗嘱问题待会儿我会解释。
继续往后分析,张二还没实际继承,就生病去世了。这时候的张小二,作为张二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代他父亲张二实际接受遗产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转继承。
转继承跟继承是不同的,所以张小二并没有直接继承他爷爷奶奶财产的权利,他继承的本质还是属于他父亲张二的财产。
**第二个问题,可能也是我们最关心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前面说了,遗嘱生效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内容要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这个案子的遗嘱,是在老人病重期间立下的,确实不能保证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这份遗嘱既不能算是自书遗嘱,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条件。而且,遗嘱不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打印的,就可能出现第三人删改、编造的情况,所以遗嘱显然是无效的,不受法律认定。自然,张二也就无权继承全部遗产,张小二这个转继承人,更是没有资格。
**那么第三个问题,遗产怎么分,答案就比较明了了。**
既然遗嘱无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问题。法定继承的顺序,前面我已经讲过了,在这个案子中,张大姐和张二显然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是唯二的两个继承人。同时,法定继承遵循的是“**男女平等、遗产均分**”的原则。
所以假定本案中遗产最终被确认为1000万简单来说就应该是张大姐和张二各得500万。然而张二没有实际继承就去世了张小二这个转继承人就应该获得张二的这笔500万。
你看,了解了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遗产问题其实也很容易弄明白。
不过呢,我还是要再补充几句。事实上,我们退一步来说,即使遗嘱本身符合法定形式,内容也是张小二爷爷的真实意愿,**遗嘱本身还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呢?
**因为张小二爷爷并没有权利处置整套房子**
细心的同学应该注意到了开头我专门强调的两个时间。张小二的奶奶2013年去世爷爷则是2017年去世。事实上在奶奶去世时就已经有了法定继承的开始。
当时的财产比如说1000万的房子本身是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该有一半属于爷爷而剩下的也就是属于奶奶的另一半才是遗产应该由爷爷、张大姐和张二平分每人各得六分之一。
所以说,奶奶去世后,房子其实是张小二爷爷、张大姐、张二的共有物,并不是爷爷的个人财产,只不过他占有的份额最大而已。因而,他没有权利立遗嘱处置他人财产。
## 思维法宝
现实生活中,我见过不少因为争遗产而打官司的例子,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是遗产价值高,利益面前总会有人眼红,当利益超过亲情的维系范围时,纠纷自然出现。另一方面,主要就是遗嘱问题了,经常出现多份遗嘱,或是单方提供遗嘱、但其他继承人不认可的情况。
人死了钱没花了,让人可惜;人死了也不得安宁,就让人叹息了。我们不能控制人心,也阻挡不了贪婪,但是减少可能的隐患,还是有必要的。遗产问题,最重要的还是提前、合法的财产安排。
那么,怎么立遗嘱才有效呢?这里,我也总结了一下。
条件允许时,**尽量选择公证遗嘱**。提前到公证处把遗嘱给固定下来,这样,除了本人外,其他人都不能修改或者撤销,自然就能避免不少的纷争,而继承人也无话可说。
如果没有办理公证的条件,那就优先选择**自书遗嘱**。自己亲自手写并签名,还可以手写多份,分别交给子女,也是有效的方案。
如果前两种都不能进行,就选择**代书遗嘱**。一定要找两个以上见证人,注意不要有利害关系;同时,最好能有录音录像,证明遗嘱人意志清醒,内容是真实意愿。这样也可以让人信服,避免麻烦。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6c/66/6ceb2015c9e968ad188f83c804869766.jpg" alt="">
还是那句话,虽说我讲的是法律,但是形形色色的案例和故事,其实都是人生,你的体会一定不只有法律。法律本质是我们生活的底线,而不是最高标准。就拿遗产继承来说,如果子女多一些孝顺和关爱,老人少一些重男轻女和偏爱,遗产问题,大可不必这么尖锐。
很多事情,放在明面上,或许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这也是法律公开透明的意义。
我就曾遇到过这么一个遗产纠纷,原因是出现了多份自书遗嘱。情节有些荒诞,一位老人年纪大了,由多个子女按月轮流照顾。而老人每到一家,就会出一份“私人订制”的遗嘱,约定所有遗产都给这家的子女。老人或许也是有苦衷的,但是在他百年后,势必是一场轰轰烈烈的遗产争夺大战了。
这种事情你怎么看呢?你也陷入过或者见过别人家的遗产纠纷吗?最后又是怎样的结局收尾呢?欢迎你留言和我交流,也可以留下你的思考或者疑问。也欢迎你点击右下角的“请朋友读”,把文章分享给你**最亲近的人**和朋友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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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31 | 骗术升级?假结婚、假离婚的那些事儿"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a9/46/a9485886ab304bf7193dc62cde801646.mp3"></audio>
有这么个说法。世界上最悲催的离婚,莫过于假离婚成真,财产归你,债务归我。而世界上最悲催的结婚,莫过于假结婚成了真,财产一半给别人,离不了假婚,结不了真婚。
前面我们一起学习了关于结婚、离婚的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这么一类现象,也就是我开头所说的假结婚、假离婚。这种说法你肯定不陌生,听过最多的,大概就是为了买房假离婚的故事。似乎是挺精明的法子,完美钻了法律的漏洞。
不过,你是否还听过后续的故事呢?比如,明明说好的假离婚,一方却在外面有了人,悄悄重新结了婚。再比如,明明说好要再买套房,却有一方沉迷赌博,把好几年的血汗钱都白白送了人。
真真假假,黑白难分。但对另一方来说,却是人财两空的结局。这大概可以算得上是很高级的骗术了吧,也应了那句歌词:我最深爱的人,却伤害我最深。为了帮你打消这种侥幸心理,今天呢,我就来详细说说,关于假结婚、假离婚的问题和风险。
其实我们说的真假,无非是法律上的真假和意愿上的真假。法律上看合法证件,真证同时也是真意愿的,自然就是我们所说的正常婚姻。而假证问题和真证假意愿的情况,就是我想说的重点了。
## 假证件的结婚离婚
首先,我先给你说一个让我触动很大的假证结婚案子。
去年夏天那会儿也就是2017年6月份左右我接手了这么一个案子。一个BAT的高级工程师小李因为伪造国家机证件罪被判刑。看起来八杆子打不着的罪名到底咋回事呢
原来啊,小李跟你我一样,都是北京摇号大军的一员。摇了好几年,仍然摇不到号,自然也就不能获得小客车指标,没法儿用车。这时,他的朋友出了一招儿,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套路,找一个有车不用的女生,假证结婚,然后把车过到小李名下,小李出一笔钱就行了。
小李还真就照做了。他找了个符合条件的女性朋友,然后按照公共厕所墙上的小广告,找人办了假结婚证、假户口本、假离婚证等六本假证件。然而,后来小李到车管所办理手续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了,接着就是我们开头的情节了。
办假证,不用多说,你肯定知道违法,小李他们也不是不知道。但为什么还是那么做了呢?这就是一些人的自作聪明了,他们自以为比别人多知道了一点东西,就想加以利用,却不知道更多的东西,也就是真正的风险所在。
小李他们听说的是,**结婚信息、离婚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比如说你拿着湖北的结婚证,到了北京后,压根儿查不出来,而公安机关一般也不看结婚证的真假。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婚姻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是真但公安机关不查不好意思。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门已经联合发表了一份文件叫《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的正是加大对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的惩罚。
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或者带着伪造证件(比如伪造的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你看,小李他们都是高学历、高智商的聪明人,也可以算是世俗意义上的好人,可就是干了这么个荒唐事儿。如果不是亲自办案,我也想不到,这样的小聪明会被用在法律上。
## 真证件、假意愿的结婚离婚
上面我们说的是假证的情况,其实身边人里,无知或者自以为是到去挑战假证的并不太多,更常见的可能是,我们所说的真证件、假意愿的情况,也就是带引号的“假”结婚、离婚问题。
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只有真证、假证的问题,其实并不存在结婚和离婚的真假之说。法律上领了啥证,就是啥关系,证件到手,相应的法律后果就产生了。不管你心里怎么想的,出发点是怎样的,合法就是最大的事实。
前几天就有朋友打电话咨询20多岁的女生和60多岁的人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遇到了障碍。虽然有合法结婚证但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觉得他们不是真夫妻因此拒绝办理。在我看来只要结婚证是国家发的双方也都认可婚姻关系车管所并不能因为主观判断而拒绝办理。
但是,车管所的担心也是不无道理的。毕竟,“假”结婚的风险你真的知道吗?
### “假”结婚的风险
领了真结婚证,但主观意愿上是假的,这种婚姻,可能会遇到下列这几种问题。
**1.性侵维权难**
在领证期间,一旦哪一方受到对方的性侵,尤其是相对占居下风的女性被侵犯,该怎么办呢?虽说真正的夫妻关系里,也存在婚内强奸这么一说,但是假结婚的前提下,覆盖问题更广,获取定罪的证据也会异常艰难。
**2.离婚难**
一旦完成约定后,对方不同意离婚了,该怎么办呢?因为没有合法依据,对方反悔或者搞失踪,你就只能诉讼离婚,然后把自己拖入漫长的诉讼中了。
**3.财产分割纠纷**
一旦某一方买了房子车子,怎么办?婚后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
**4.债务承担纠纷**
一旦某一方在婚姻期间借了外债,该怎么办呢?一般情况下,婚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还债。那么,对方目的是不是骗你来一起背债,也并不好说。
**5.财产继承纠纷**
一旦婚姻期间,某一方突然死亡,怎么办?那死者名下的财产,就可能会被另一方继承。即使是婚前财产,另一方也是我们前面讲到过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对于死者家属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吧。
总之,“假”结婚的法律风险,远远超出你的想象,法律的空子不是那么好钻的。
### “假”离婚的风险
领了离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了,不能异想天开以为还住一块儿就没事。即使住在一起,也只能叫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所谓的“假”离婚,可能遇到的问题有这么几种。
**1.弄假成真**
我一开始提到的所谓“高级骗术”,就是这样精心策划的离婚案件。有些人以家庭利益为出发点,诱骗配偶签下离婚协议,等到真的领离婚证后,就原形毕露,坚决不复婚了。这种情况,你连个维权路径都没有,不管拿什么证据,婚离了就是离了,只要对方不同意复婚,都是白费力。
**2.财产分割损失**
真心为了家庭考虑的人,一般不会在意“假”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但保不准别有用心的一方会怎么想。有些“假”离婚会约定,把财产都给某一方,另一方因为相信会马上复婚,也会同意。一旦达成财产分割协议,领了离婚证,法律效力就很难推翻了。
**3.财产归属重新划分**
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会随着离婚证而生效。即使未来双方复婚,但如果没有新的协议,以前离婚时的约定仍然有效,当时约定的属于谁的财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了,这就改变了财产归属问题。
比方说两人离婚时为了方便协议上约定把两人的全部财产300万都给女方那么复婚时这300万就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个问题如果没有重视可能就埋下了争吵和纠纷的隐患。
**4.丧失继承权**
“假”离婚期间,一旦某一人死亡,这个人的遗产就跟另一半无关了。本来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下却连继承权都没了,还能找谁说理去呢?
你看,离婚需谨慎,“假”离婚更是不能,一不小心,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 无法避免的假婚?
也许,还是会有人问,老周,我实在没办法啊,不婚主义要应付家里,或者房子户口问题特别棘手。这种情况下,虽然我仍不鼓励这种行为,主张坦诚解决。但是出于律师的责任,我还是要给无法避免的人,敲敲警钟。
首先,**千万不能办假证**。假证的后果我已经说过了,一不小心就是刑法里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你花了100块在网上买了证却把自己送进大牢就俩字不值。送给那些有过假证念头的人一句话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其次,**必备合法的协议书**。证是真的,但不代表真实意愿,就一定要签好合法协议,把双方办证的具体背景情况、家庭财产情况等记录清楚,双方也要签字认可。婚姻关系虽然“一离不复回”,但不至于人财两空,仍能通过协议拿到应得的财产。
另外,**办证前要洞察政策界限**。很多假结婚、离婚都是为了获得政策红利,但政策是有可能调整的。比如说,很多城市就出台政策,离婚后一年内或两年内买房,要求认房又认贷,就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也都要算上。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可不就白离了吗?
还是那句话,不要因小失大,丢了西瓜去捡芝麻。
## 思维“法”宝
最后,我再来总结一下,除了假结婚、离婚,生活中特别容易轻视的两个问题。
**第一,丢证以后怎么办?**
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等常用证件丢失后,怕麻烦或者为了急用,选择了假证,肯定是违法的,很容易被识破,还不能解决问题。
事实上,现在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并且为了解决急用问题,还可以先去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有同等的作用,有的快一些,当天就能拿到,完全不必铤而走险。
**第二,用他人身份证开房可以吗?**
不知道你留意过没,现在住酒店,前台都要求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不然不给办理。很多人不以为意,但如果用别人的身份证入住,一旦被发现,最轻也是治安处罚。现在有太多乱用别人身份证开房、被治安拘留的案例了。
所以,身份证不能乱用,捡来的身份证更不能用。万一捡到的是通缉犯的证件,岂不是有理说不清了吗?等待你的,可能就是漫长的调查和在拘留所时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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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内容我就讲到这里。从“假”意愿的结婚、离婚,到证件的真真假假,其实想传达的还是相同的法律思维:一要看法(证件),二要看合同(协议约定)。所有你发现的漏洞,基本都有人踩过雷、付出过代价。遵纪守法,看着容易,可是跟人心的贪婪相比,做起来很难。
对于今天的内容,你是否有过类似的经验经历呢?你对于结婚离婚、以及假结婚、假离婚又都是怎样的看法呢?欢迎留言与我分享,写下你的见解和疑惑。也欢迎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亲朋好友,法律不踩雷,是最简单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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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32 | 孩子学校受伤,谁之过?"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3a/d1/3af2361e0b3e557690dc6309d0b38fd1.mp3"></audio>
像我这样的70后从小长到大可以说就是被打出来的。家里长辈推崇的是“棍棒底下出孝子”学校老师也是信奉“严师出高徒”怎么个“严”法儿呢教鞭棍打板子。上课不听讲、说小话、不做作业或者跟同学打架都免不了一顿板子调皮的我们也经常恶作剧偷偷溜进办公室把老师的教鞭棍给扔了。
这就是我们那个时代,没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妥,也没人觉得这样违法,更没听说老师因此被罚的。可到了现在,时不时有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事件被报道,尤其是去年的某颜色幼儿园事件,虽然始终迷雾重重,但引发的争议却是前所未有的激烈。
除了一些本身坏心眼的人,我想更多的争议,应该来自于老师和家长不同的教育理念。
而这类报道频出的原因,我想主要有四点:一是现在信息传播快、传播途径广;二是人们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三是长期的独生子女政策,生活水平也提高了,父母爱孩子心切;四是孩子们的眼界也开阔了不少,对社会的认识大大提前。
言归正传,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孩子在学校受伤,相关责任的承担情况。这个问题应该也是不少做父母的人,很关心的现实。比如说,前不久我家邻居的这么一场纠纷。
邻居家的孩子叫小五今年5岁在一所外国语学校上学。前两天一个课间时间老师在教室门口接电话顾不到小五自已爬上桌子玩儿结果摔下来受了伤不仅掉了颗牙还磕破了嘴缝了五针花了5000多块钱。
五岁的小朋友,在学校自已爬桌子玩儿,受了伤,究竟应该由谁负责呢?
要弄清楚这一点,对于小朋友的特定法律身份,我们需要先来了解一下。
## 法律知识
###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人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是未成年人。
我们的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别照顾,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都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我们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根据这一点,法律把我们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li>
我们所说的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li>
<li>
8周岁以上含8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有限制,他做的事情和年龄、智力相适应,才在法律上生效。如果不适应,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li>
<li>
不满8周岁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做事,个人行为一般无效。
</li>
举个例子一个9岁的小朋友自己悄悄拿零花钱买了台iPhone回家后被父母发现。随后父母去找卖家退货退钱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卖家应该退还。
因为9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花好几千买手机的行为和他的年龄、智力显然不相符并且他是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悄悄买的显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卖家只能认。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强调商家不要把贵重物品卖给未成年人。
再比如说,经常在电视上看到的,某某小学生给主播打赏了几万块,然后被父母痛揍、并且把钱要回来的新闻,也是同样的道理。
事实上,以前我们熟悉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界点**是10周岁由《民法通则》规定。**而《民法总则》出台后这个分界点降低为8周岁**。
这其实也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毕竟,网络时代信息社会,孩子对社会的认知远远超过我们那会儿。早熟是把双刃剑,法律也会及时调整、不断发展,争取给孩子们最大程度的保护。
### 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
一字之差,差万里。代理和代表在法律上的意思相距甚远,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li>
法定代理人,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指的就是孩子的父母。
</li>
<li>
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更换。
</li>
## 情景分析
现在我们再来看小五的问题。首先从法律上来说5岁的小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法规,你可以记下来。**《侵权责任法》的第38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为校方)学习、生活期间,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校方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校方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就不必承担责任了。
这里实际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只要发生事故,先推定学校要承担责任,然后,学校进行举证反驳。如果学校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过错,校方才能免责。
结合这一点,我们知道,学校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职责,也没有过错,才可以免责,不然就要承担责任。
然而,那么大点儿的孩子在外上学,一旦超出了监护人的控制范围,即使是受了伤,也说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因此,让这样的孩子或者孩子的监护人来证明学校没过错,几乎不太可能。
所以,外国语学校应该为小五受伤负责,并进行赔偿。
了解了5岁孩子的情况我们再换一个场景来分析。
**如果小五今年已经12岁了这事儿又该怎么看呢**
显然如果小五是12岁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对应的也有一条重要法规。**《侵权责任法》的第39条规定**,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为校方)学习、生活期间,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而校方并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校方应该承担责任。
两条规定的差别显而易见。38条首先推定校方要负责除非校方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无错。而39条则规定校方有过错的话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如果学校已经给学生讲过安全问题尽到了管理职责学生受伤后学校是不用担责的。
所以如果是12岁的小五在课间爬桌子摔伤原则上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不能爬桌子上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除非小五父母能证明学校有疏忽过错学校才需要承担责任。
## 思维法宝
孩子问题永远是家长、社会关心的大话题。这里我也总结了一些,孩子在学校容易受到的伤害类型。希望你认真看完,在心里有个印象,把它作为教育孩子、提醒自己的一些警告。
<li>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安全,或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伤害;
</li>
<li>
学校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或其他物品不合格,造成伤害;
</li>
<li>
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做出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造成伤害;
</li>
<li>
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时,受到伤害;
</li>
<li>
学生在做实验或劳动时,受到伤害;
</li>
<li>
学生参加对抗性或其他有风险的体育或竞赛活动时,受到伤害;
</li>
<li>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时,受到伤害;
</li>
<li>
校外人员在校内造成的伤害。
</li>
当然,除了这八大原因,还有可能是孩子自身问题受了伤,那主要就是我们教育的责任了。
那么,一旦发生这些情况,我们做家长的就应该明白下面这些道理。
首先,要判断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根据前面讲到的**归责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和大小问题。
如果伤害来自于同学之间,还要考虑伤害是由哪一方造成的,双方的责任分别有多大,然后再看学校的责任,综合判断责任的承担比例问题。
如果伤害来自于在校内的外来人员,那么责任主要有外来人员承担,然后再看学校的过错程度,由学校来承担补充责任。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ff/f8/ff52c517a347992a5e573bd28751a0f8.jpg" alt=""><br>
其实,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也有孩子,自然也能理解大多数家长对孩子的宠爱和担忧。但是,从法律角度,我必须得说的是,我们做家长的也应该**理性看待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的问题**。恶意的伤害谁都不能忍,但是意外事故,我们就要对责任的承担有一定的了解。
比如说,自家孩子动手打了其他同学,就不应该再一昧护短,而是应该在学校的主持下,积极道歉和赔偿,这也是对孩子的言传身教。
另外,我个人认为,做家长的也应该适当容忍老师的批评教育。一昧的赞美和肯定,也不会是好的教育。毕竟,犯错也是人生的常态,没人纠正,任其发展下去,才真的可怕。
我们希望老师能够用心教孩子,那么对教育手段也应该有一定容忍度,只要不是恶意的、过分的惩罚,其实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开头提到的那类恶意虐待事件,是绝对不能原谅的,必须加大打击的力度。其实,我一直都呼吁,增设“虐待未成年人罪”,但凡是教育机构中有教育职责的人,如果有恶意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天的内容主要就是这些。我想,对于孩子问题,你应该会有比较深的体会。在你小时候,有发生过类似的学校事故吗?又是怎样解决的呢?或者,你家孩子有过类似经历吗?做家长的你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发给你的家人、朋友或朋友圈。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未来,多一份了解,多一份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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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33 | 如何让欠债还钱真正“天经地义”?"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13/66/13c3ec64ba9203ac2f19e7ae344e3c66.mp3"></audio>
关于朋友间“借钱”的话题,有很多种说法。有的说既然是朋友张口了,该借;有的说朋友之间千万别借钱,谈钱就伤感情。还有一句经典语录,结束友情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彻底的方式是借钱不还。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面对朋友间借钱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怎样的心态呢?借还是不借呢,不管怎样的选择,友情还能跟从前一样吗?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我先来讲一个最常见的借钱的故事。小钱有一个十多年的好朋友,虽然高考后去了不同的城市,但是两人一直有联系,关系也很好。
前不久朋友说是要创业跟小钱开口借10万块钱。小钱很仗义二话不说微信转账给了朋友没要欠条也没提还钱时间。
一年时间过去了朋友再也没提过还钱的事。小钱曾经开口要过却没有任何结果。更糟心的是两人的聊天记录被小钱给误删了。转账记录虽然能查到他给朋友的10万块但同时还有一条记录显示朋友四年前转过他10万块钱。
小钱心里很苦四年前那笔钱其实是因为朋友先跟自己借了10万元现金然后微信转账还给自己的跟现在的10万元欠款没有任何关系。可是目前这情况却像是自己在敲诈人似的。
现在朋友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小钱见不到钱,也联系不到人,非常苦闷和憋屈。
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你是小钱,此刻也是非常糟心的吧,哪里还敢再借钱给别人。毕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可是,除了朋友的背信弃义,小钱自己就没有任何过错了吗?我看也未必。朋友间到了这么尴尬的地步,说白了,就是**爱面子,没有契约精神**。
朋友间的情谊是借钱的基础,但是,知人知面不知心也是真。或许对方真的情况艰难,还不起了只好躲着;再或是你们双方闹了矛盾,对方恶意报复不给了。记性不好,往往只是借口。
因为借钱问题,属于比较复杂的民法问题,也没有对应的罪名可以定罪,我们更多靠法律经验来解决。比如小钱这事儿,他遇到的问题相对来说比较极端,有给朋友的打款记录,也有朋友给他打款的记录。可以说,遇上了死不认账的主儿,也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那怎么办呢?钱要不回来,那就去起诉,让法院帮忙要钱,法院对付“老赖”还是很有一套的。当然,该有的证据也都是要收集到的。
## 没有借条,证据怎么找?
我们日常生活的借钱,经常碍于情面,没有签过欠条,但到了法庭上就比较无力了。单纯的流水单或其他转账记录,不能独立证明借贷关系,需要我们提供其他证据。
**第一,可以收集你借给他钱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然后结合各种转账记录,增强这个事实的可信度。
**第二,可以收集你催他还钱的证据**,证据类型跟刚刚的的基本一样。因为在撕破脸前,一般人不会直接否认借钱的事实,最多辩解几句没钱还、或者过些天再给。这些证据虽然不如借钱的证据那么直接有力,但是结合转账记录,也可以增加说服力。
这里提到的录音证据,我再简单说一下。录音材料只要不侵犯到对方的利益,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没有提前准备好,你也可以用手机的录音功能,即时取证制作。
不过,录音本身有一定的要求,要清晰、真实、完整,必须清楚反映你们的借钱关系和借钱内容,也要反映欠债人的真实意志。
所以录音材料的取证中,沟通技巧就比较重要了。这一点,建议你还是找专门的律师来协助进行。
**第三,可以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为了防止出现胜诉却拿不到钱的情况,你还可以起诉前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如银行账户、房车、股票等情况。当然,这个事情本身难度较大,即使是专门的律师,也很难全部查清楚,所以只能作为辅助手段。
## 没有借条,怎么追债?
收集到了证据,接下来要怎么追债呢?
追债的第一选择,一定是协商。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法律来帮忙了。比如,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起到警告作用,很多人见到律师函就会清醒不少,及时还款。不过,律师函不能强制要回,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就应该起诉了。
起诉的流程,前面我们讲过,我主要强调几个细节。
<li>
起诉之前,你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防止对方悄悄转移。
</li>
<li>
如果胜诉后拿不到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li>
## 健康的借钱方式
讲了这么多追债的内容,其实我最希望的,还是我们都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健康低风险地借钱还钱。我觉得亲友借钱,最好能做到这么几点:
<li>
借钱尽量立借条。先小人后君子,其实任何事情,在一开始就明确好界限,说清楚利弊,并不会伤感情,尤其是跟钱相关的事情。借别人的钱,你可以自己主动打欠条;借给别人,也不要不好意思提。
</li>
<li>
如果实在张不开嘴,一定保留证据。短信、微信等各种记录,银行、支付宝的各种转帐记录,都保留好。转账时,最好也在转账的备注页面写清楚是借给朋友的钱。
</li>
<li>
借钱之前,尽可能了解对方的用途。赌博吸毒一类的救急借钱,一律别理睬,那基本上是无底洞了;所谓高利息的诱饵,也要警惕,高利贷、非法集资随时可能坑你;如果明知道对方要违法犯罪,更不能沾上关系。这样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损失得你自己扛。
</li>
另外,我也给出了法律有效的借条的样式,分别是文字和图片格式,你可以自己保存下来,留作备用。
## 借条的正确打开
借条
今收到出借人何三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出借人民币5000元整月利率为2%于2018年12月22日归还此钱用于饭店经营。
若到期未还每迟延一日按应还款金额的1%支付日违约金。若发生争执,由何三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 ,住址:
年 月 日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f9/40/f9bccf831a3a62af1c81bcb395dceb40.jpg" alt=""><br>
这里要注意约定的月利率不能超过2%。另外,管辖法院约定为何三的经常居住地,是为了方便在李四不还钱时,何三可以就近起诉。否则,如果李四在海南,何三在北京,何三还得跑到海南才能起诉,增加了起诉成本。
其实,我也向朋友借过钱,基本上小额打借条,大额打借条同时约定利息。朋友可能会不好意思,表示不必要,但我会坚持这么做。所以在朋友眼中,我是一个负责任的“讲究人”,不管我跟谁借钱,别人都很爽快。
我也借钱给过朋友我的原则是“5万分界线”。超过5万的我会要求写借条因为数额比较大朋友也没有反对的最后也都能如期还款。即使有暂时的困难大家坦诚沟通并不会闹什么纠纷。
不超过5万的我不反对给我打借条但如果朋友不主动提我也不会额外要求。因为我已经有了思想准备即使最后还不了我这笔钱我也能承受得了这个后果。
我们总说,不能用法律“一刀切”解决所有问题,但法律确实是一条底线,而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也应该设立自己的标准和底线。借钱一事,很重要的是正视你们之间的关系,明确界限和责任。
真正的朋友都是互相着想的,不会让你为难,打借条一事自然可以理解。如果不是真正的朋友,为什么不好意思要回自己的钱呢?过了心理这一关,很多事情在法律层面其实就很简单了。
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情况,遇到过借钱不还的朋友呢?或者,对于借钱、借条一事你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以及朋友圈。对关系好的人,这是善意的劝告;对欠你钱的人,这也可以当作提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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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34 | 从透支到盗刷:人人须知的银行卡纠纷"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14/24/143d3982b49aec1e89dcb46863485d24.mp3"></audio>
银行卡,我们每个人都不陌生,钱包里放着四五张银行卡可能都很正常。同时,银行卡也十分重要,毕竟可能就是我们的全部家当了。不过,虽然每天会用到,你真的清楚了解它的规则和风险吗?
我估计答案是否定的,毕竟每年的银行卡纠纷案子,可真不少见。使用规则主要涉及经济领域,我就不多说了,我今天想讲的,正是银行卡的风险和法律问题,毕竟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都可能让你的银行卡陷入危机。
正式开讲之前,我想先纠正一种常见的错误看法,就是那些认为银行卡一旦被盗刷,很难被追回的观点。其实结果恰恰相反,只要你搞清楚流程,采取合适的措施,银行卡被盗刷很容易维权。
我代理过的两个被盗刷的案件,受害人都得到了银行的全额赔偿,所以,今天所讲的知识和经验,你很有必要好好了解。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很常见的案件。小孙在外出差时突然收到四条银行发来的取款记录短信说是银行卡里的12万块全被转走了。小孙半信半疑看了看自己随身的行李银行卡还好好地在钱包里躺着呢。可是到附近的ATM机一查钱真的没了。不是诈骗那可不就是盗刷了吗。
这种时候,小孙应该怎么办呢?银行卡被盗刷,究竟应该怎么维权?与此相关的银行卡纠纷还有哪些呢?老规矩,我们先来弄清楚,银行卡相关的法律知识。
## 信用卡诈骗罪
**银行卡**,根据银行划定的不同使用范围,可以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
<li>
借记卡,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储蓄卡,在老一辈人口中也常被笼统叫做“银行卡”,可以存款、取款,并没有透支功能。一般来说,发工资、存款、理财等,我们用的正是借记卡。
</li>
<li>
信用卡,是具有透支功能的卡片。在银行授权额度内,你可以提前消费,以后再还款。
</li>
现在办理银行卡越来越简单。很多都是在公司楼下或人多的地方,简单摆摊儿放个桌子,你只要提供身份证就能当场办理。没有人会告诉你,办卡,尤其是办信用卡会有啥风险,更不会告诉你,透支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信用卡诈骗罪**。
要了解信用卡诈骗罪,首先要清楚这个罪名的“信用卡”的法律含义。这里的信用卡,跟我们刚刚所讲的,银行分类里的信用卡意义不同。
法律角度来说,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换句话说,**法律上的“信用卡”范围更广,我们刚刚所说的两种银行卡其实都属于这个信用卡**。
**那么哪些情况,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
一般来说有这么四种:
<li>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li>
<li>
用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
</li>
<li>
冒用别人的信用卡;
</li>
<li>
恶意透支信用卡,尤其数额较大的情况。
</li>
前面三种,因为涉及假证或者类似盗窃的行为,很好理解,一般人也不会去碰。但第四种透支问题,估计是普通人最常犯也最受伤的情况,也让不少人都觉得挺冤枉。
现在的商家营销活动五花八门,又是双十一又是双十二的,就是为了从你的口袋里掏钱。自己一时没忍住“剁了手”,然后不能及时还钱,怎么就是犯罪了呢?
## 恶意透支
事实上,如果构成恶意透支,真的很严重。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额度或规定时间透支使用信用卡并且在银行催款2次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钱的行为。
我解释一下这里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是指这么五种情况。
<li>
明知道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额度透支用卡,最终还不起的情况。
</li>
<li>
肆意挥霍透支得到的钱,最终还不起的情况。
</li>
<li>
透支后跑路或者换联系方式,以逃避银行催债的情况。
</li>
<li>
抽逃、转移资金等各种隐藏自己的财产,以逃避还款的情况。
</li>
<li>
用透支得来的钱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li>
这五种情况基本上覆盖了所有透支的场景。这类情况下只要你透支达到一定额度并且在银行催款2次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钱的都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也是比较重的,主要根据恶意透支的钱数进行判定:
<li>
1万以上、10万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可能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li>
<li>
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可能会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i>
<li>
100万以上的最高会判无期徒刑。
</li>
另外要注意,这个恶意透支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银行收取的费用。虽然信用卡的这一点很可恶,如果不能一次不清,会按你一开始的欠款额度来收利息、滞纳金等,但是法律上量刑不包括这些费用。
比如说你欠了1万只按最低还款额还了2000元那么银行在收取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时并不会按8000来算还是按照1万来计算只要你不能一次还清后面的费用都是按原总欠款来算的也是不小的一笔钱。
## 被盗刷了,怎么办?
现在来看小孙的经历。小孙很可能是在哪里刷卡时,被机器上的木马盗取了信息,然后丢了钱。根据我以往的办案经验,我给小孙这么几个建议:
首先,及时拨打发卡行的客服电话,对银行卡紧急干预,比如挂失、冻结等。这样,银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过警方并冻结这笔钱,及时止损。
另外,拨打银行客服时,记得通话录音。这样在报案时,录音就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真实性,使你的案件容易被警方立案。
第二步尽快带着银行卡到附近银行办理业务并保留好底单或者到ATM机上存款并保留好存款底单。这么做是为了证明卡还在自已身上并没丢失。所以不是因为把卡给了别人或者丢了卡才导致的丢钱。
第三步,报警处理。一般银行卡被盗,正确的报案地点,应该是发卡银行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钱财被盗刷地点的公安机关。在做完前两步后,应该及时去公安机关报案,这样,警方可以调取相关转账信息来破案。
第四,和银行沟通,要求银行赔偿,如果沟通不顺利,及时带着上面的这些证据,咨询律师并起诉银行。银行卡就在自已身边,却被盗刷了这么多钱,即使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更多的防范责任也一定是在银行身上。
## 思维法宝
最后,我们来简单总结一下这节的内容。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包括我们平常用到的储蓄卡和信用卡。当你的信用卡透支却无力还款时就已经在犯罪的边缘了。透支1万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然没还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你的银行卡如果被盗刷,一定要记住“**追钱四步曲**”:
<li>
尽快挂失、冻结银行卡;
</li>
<li>
尽快去银行办理业务,证明卡在自已身上,不存在“人卡分离”;
</li>
<li>
向公安机关报案;
</li>
<li>
和银行交涉或起诉。
</li>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fa/21/faa3434e47c38f0f4b81aa75695cee21.jpg" alt="">
其实,我始终觉得信用卡诈骗罪,在透支方面的定罪也是有些问题的。法律应该同样加大发卡银行的责任,要求发卡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明确告诉办卡人有哪些风险,而不是任由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冲业绩任意发卡,把责任和风险都押在办卡人的道德上。
在金钱面前,在生活窘境面前,道德和模糊的法律意识往往阻止不了人们的渴望和犯错。但是作为成年人,清楚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后,我们也应该心里有数。
信用卡的使用要匹配自己的经济基础,不然可能就是万劫不复。这个世界,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是脏的也是有毒的。
最后,给你留一个思考题:
老张用虚假身份应聘了超市收银员的工作,然后趁顾客刷卡时,利用读卡器盗取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并偷偷记下密码,最后利用盗取的信息制成伪卡,然后取现。后来老张被警方抓获,他将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呢?
欢迎留言写下你的判决,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转给亲人朋友,尤其是家里的老人和涉世未深的年轻人。银行卡不是什么魔兽,但是处理不当,受损失的一定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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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35 | 远离“套路贷”的套路大全"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15/bf/15db7d5e52b778c42cd702b03d673ebf.mp3"></audio>
无抵押贷款、校园贷、车贷、房贷甚至是裸贷,这些词估计你并不陌生,小广告上到处都能看到。极具诱惑的高额度和大优惠,让不少人心动不已,尤其那些有大事、急事要用钱的人,不少大学生也牵连其中。
这些本来都属于民间借贷,和刑事犯罪并不沾边。只不过,现实生活中,很多这类贷款都变成了套路贷,成为犯罪分子敛财的重要工具。一旦沾染套路贷,轻则损失一大笔钱财,重则掉入无底洞,深陷其中出不来,毕竟,因为套路贷自杀的新闻也并不少啊。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借贷的那些坑。先来看一个我前年办过的案子,案件可以说是非常跌宕起伏了,不过,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也为了让你更容易理解,我把案件简化改编了一下。
张三是一个创业公司的CEO。2010年他在海淀区买了一套学区房当时花了200多万只不过一直闲置很少有人住。
去年因为公司周转不开急用钱张三在网上找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准备把房子抵押出去。贷款手续倒是挺简单按要求前几份文件、办理公证手续并把房本抵押给贷款公司当天就收到了贷款公司以个人名义转账的90万借期半年。
当然张三现在的房子市值已经有600多万了所以一切看着都挺合理张三也在贷款当天就现金支付了利息和保障金等着度过难关后再把房子收回来。
然而,没俩月,张三发现自己的房子被人给低价卖了,还是个陌生人卖的?张三完全不知所措,找到了我来办这个案子。我一看,这不典型的套路贷吗?调查后才发现,借款时,张三无意中签了两份委托书,内容正是委托这个陌生人卖房,委托书还经过了公证。
张三很气愤,同时也糊涂了。小额贷款,怎么还有这么多的门道?套路贷,到底是又怎么回事呢?
## 法律知识
### 套路贷
在这里,我们先要搞清楚套路贷的意思。其实,套路贷这个词,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不过太常见了,我们就起了这么个名字来称呼。在我看来,套路贷的重点在于恶劣的套路,说白了就是这么几个特点:
<li>
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
</li>
<li>
用无抵押、放款快、低利息等名义吸引客户;
</li>
<li>
用虚增债务、虚假资金流水、虚假借款手续、虚假诉讼、暴力威胁催收款等套路;
</li>
<li>
结果一定是,大量侵吞借款人的财产。
</li>
套路贷表面上看起来天衣无缝,但实际上,所有法律手续都不符合实际情况。
最简单的一种类似于合同约定1万元转账记录显示1万元但是借款人实际到手只有2000元其他钱被各种名义扣除比如利息、保证金、担保费、手续费等。同时他们转账走银行卡扣钱却只走现金借款人有口难辨。
套路贷的违法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也比较大。表面上看只是民事纠纷,也就造成了刑事立案难。如果真的被媒体揭露,上了新闻,一般都是那种借款人出了大事、无可挽回的局面,这才能让他们的冰山露出一角。
我们必须明确,套路贷本身是犯罪行为,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真的遭遇套路贷,仅靠还钱甚至都不能脱离这个无底洞。
### 无抵押贷款
无抵押贷款,又叫无担保贷款,也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信用贷。真正的无抵押贷款有吗?
确实有,但是这种通常来自银行或者支付宝、微信,一般基于大数据分析你的工作、收入、住房、消费等情况,结合你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额度比较科学,对发款方来说,风险也比较低。
我们今天讨论的“无抵押贷款”,主要是指网上常见的那种广告语,承诺得天花乱坠,就是为了哄你上钩。当然,这也是套路贷中的一种。
不过,听着越好听的,往往风险越大。所谓的“无抵押”,其实水更深。
有直接骗钱的。比如,嘴上说可以提供无抵押贷款,但你得先交手续费。等你交完手续费,接着又是公证费,等你交完公证费,接着又是其他费。所有费用都听着合情合法,只不过,当你发现不对劲儿时,对方已经消失了。
有靠合同耍诈的。比如在合同里动手脚挖坑等你跳。很多人明明只借了5000元最后5万元也还不完钱都进了他们的口袋。
还有间接侵吞巨额财物的。比如,给你放贷,但你得把房子、车子交给他们保管,还要办理公证手续,结果却用各种花招,把你的东西给卖了。今天的主人公张三,遇到的可不就是这种吗!
## 情景分析
其实,在张三找到我后,我告诉过他,第一件事一定是向法律起诉,保全自己的房子,防止房子再被转卖,增加讨回的难度。可是,张三犹豫了三天后,我担心的事情果然发生了。
房子被第一个陌生人,假借张三的名义卖给第二人后,第二人又转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为了贷款买新房,直接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
在当时,想报警来解决这事儿,几乎是不可能的。双方签的合同都是合法的,还做了公证,手续也都是齐全的。张三能找到的证据,只有两个:
<li>
一个是贷款公司的转账,但是只有个人账户的证据,证明不了跟公司的借贷关系。
</li>
<li>
另一个,就是那个莫名其妙签下的委托书,但是这能找到第一人的关系,后面的一大串人物关系,压根儿证明不了。
</li>
你看,现实的情况就是这么复杂而艰难。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我给了张三这么几个思路。
第一种,要回房子。
民事途径:房子目前在第三人的名下,还被抵押给了银行。想要回房子,那就必须证明涉及到的这些人相互串通,目的就是恶意侵害张三的利益。这样,法院才能撤销这些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他们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最后把房子还给张三。
不过显然,张三连第一人都不认识,更别提后面那一大串了。这条路基本走不通。
刑事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告贷款公司和这些人合伙诈骗。不过,还是那句话,张三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这些骗子又经过专业训练,根本审不出什么有用的证据。
第二种,放弃房子,要求赔偿。
既然前面要房子的路都被堵死了,那也只能放弃了。张三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第一人承担低价卖房的损失,索要赔偿。
防不胜防并且各种翻转,这就是常见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侵占个人财产的套路。他们的每一步,都经过了精确的计算,踩着法律的边缘,就是为了让猎物无法挣脱。每次处理这样的案子,我都是一阵心惊。难啊!
其实除了这种涉及钱财较大的“高深”套路贷,我们普通人也经常遇到各种其他类型,最典型的就是“暴力”套路贷。
还是熟悉的配方,名义上叫做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或是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不过他们用的是暴力手段来催债,比如跟踪骚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
这种类型的可怕之处,不在于套路多么复杂,而是在于死缠烂打,像吸血鬼一样,不榨干绝不松口。只要你借了钱,基本就还不清了,他们会逼你陷入利滚利的恶性循环,让你家徒四壁才可能收手。
他们通常还会非法获取你所有的通话记录,以及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一旦你无力还款,就会不断骚扰你的亲人朋友,用恐吓等手段逼还高利贷。
现在,对于“暴力”套路贷的打击力度很大,国家司法机关甚至把这种归为黑恶势力(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社会)一种类型,基本上是露头就打,严打严抓。我想,这种类型在未来应该会有所收敛,不过,难免有漏网之鱼。
另外,裸贷、校园贷的借款人,也是套路贷一类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在校生一旦被套路贷缠身,可能会遭到裸照威胁,亲戚、朋友、父母也都会被催债,而且这通常也能成功。
因为大学生更看重脸面,家人也很重视,同时,放款额度本身也不大,基本上没人愿意暴露,一般都是悄悄还了高利贷,遮掩过去就完事儿了。这也让校园贷在套路贷中一度火爆,直到爆出了多起自杀事件,才平息了下去。
## 思维法宝
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都在加大打击力度,但是,客观来说,这种情况永远都不会绝迹。只要有人贪婪,想占小便宜,或者病急乱投医,就难以避免套路贷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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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能尽量地给出一些可行的建议,帮助你甄别,并且远离。
<li>
不相信广告,要相信疗效。越是无抵押、无担保,越要警惕。真有那么美的事,对方难道是傻子吗?恰恰相反,他们是精明而黑心的骗子。
</li>
<li>
签合同要谨慎。这话我强调过好几次,不是啰嗦,而是真的太重要了。法律看的是证据,合同就是最硬的那一条。弄清楚签的是啥,具体条款是怎样的,对时间、金钱、人名这些概念要非常敏感。白纸黑字,可能用来伤害你,也可以保护你,就看谁更懂法、更细心了。
</li>
<li>
不幸遇到“套路贷”,请及时报警。同时,一定要把实情告诉身边的人,这既是为了获得帮助,克服心理上的恐惧,也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被骗和损失。
</li>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套路贷,你还听说过什么奇葩的套路或者经历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亲人朋友。不贪、不慌、不马虎,其实是应对套路贷最好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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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36 | 危险!酒驾为什么被罚那么重?"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c1/98/c1a53f057e2e552c25e2ca3b2f6d9898.mp3"></audio>
元旦出门办事时,朋友大宝正好同路,所以我就坐了趟真正的“顺风车”。正系安全带时,我突然看到前面的手扣里,放了一瓶二锅头。还没等问出口,大宝就一脸炫耀地告诉我,放这瓶酒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酒驾被抓。
我非常惊讶,这是哪来的歪理?大宝说出了他所谓的办法,如果酒后开车被警察查住了,那就立刻拿着这瓶“救命酒”下车,然后当着警察的面把酒给喝了。这样,警察就不能认定刚刚他是酒后开车了。
听完大宝的说法,我差点没直接动手抽他。这是对法律有多大的误会啊,才会觉得“救命酒”能钻得了法律的空子。我估计不少人都听过这样的法子,甚至有人实践。
事实上,如果你酒驾被查住后,当着警察的面喝酒,真的能躲过处罚吗?如果不能,又会怎样呢?
我们需要先来了解最基本的几个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
2011年的5月1日对很多酗酒分子并不那么友好。因为《刑法》再一次修正了因为醉酒驾车正式入刑了。
从那一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此,全国开始加大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打击力度。
这里我要区分一下,刚刚提到的两个词,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是酒后驾车,而法律上对这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li>
饮酒驾车是指你开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但是小于80mg/100ml。
</li>
<li>
醉酒驾车是指你开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li>
明白了这两者的区别,接下来我们来看酒驾相对应的罪名,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这么几种行为。
<li>
追逐竞驶(比如飙车),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li>
<li>
醉酒驾车的行为;
</li>
<li>
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的行为;
</li>
<li>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li>
关于这个罪名,生活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其实就是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很多追逐竞驶的例子,往往也是因为喝了酒。
也就是说只要你喝了酒又去开车被查到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
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被抓后,一般走“快审快结”程序,大概三个月的时间,就能从侦查开始,到审判结案。同时,要注意的是,酒驾被抓基本不能被取保候审。
## 情景分析
现在再来看大宝的所谓攻略,真得承认就是个昏招。真要那么做了,他可能遇到这么几种情况。
第一种大宝本身喝了酒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低于20mg/100ml那就不属于法律上的饮酒驾车遇到警察也不会被处罚。
但是,在他当着警察的面喝完二锅头后,情况就不一样了。警察将会按喝完后的情况来判定,也就是说,很有可能这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那进看守所这事儿基本没得跑了,危险驾驶罪在等着他。
第二种大宝本身喝了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那就属于法律上的饮酒驾车会被警察暂扣六个月的驾驶证驾驶证上也会被记12分。同时他会被罚款1000元到2000元。
同样,如果他当着警察的面再喝酒,跟上面情况一样,等于板上钉钉进看守所。
第三种大宝本身喝了酒并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那他会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六个月以下的拘役驾驶证也会被吊销。
不要以为这就是最严重的情况所以觉得再当着警察面喝酒也没啥影响。事实上如果这时候他再喝一瓶二锅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肯定还会继续增加一旦超过200mg/100ml面临的就是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结果了。
这么分析完,你应该可以理解,我为什么会说这是昏招,并且想打人了吧。我还用“酒驾防查攻略”等关键词,专门上网搜了一下,发现一个心寒的事实——这些攻略基本上都是落井下石的,照做只会加重罪名。
看了那么一堆攻略,我也总结了一个万能防被查攻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笑话这句话,觉得我说的是废话。事实上,酒驾造成的事故,每个人心里都很清楚。开车不应该喝酒,喝酒不能开车,每个人也都认可。但为什么还是会有人酒后开车呢?
还是侥幸心理。你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推脱不了喝酒一事儿,但是酒后开车,一定没人逼你,还是你心存侥幸了。你可能觉得,喝这么点酒再开车完全没问题,或是根据以往经验,认为压根儿不会遇到查车的。
但是,生活总是遵循墨菲定律,所希望的总是事与愿违。不喝酒不查车,只要喝酒就被查,看起来总是这么“倒霉”,事实上,喝酒被查,才是对生命的负责,对家庭的负责,对世界上的路人甲、乙、丙、丁负责。
## 思维法宝
我们来总结一下酒驾的内容。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f7/f8/f73840f8fed298d093827a6c3160f4f8.jpg" alt="">
第一饮酒驾驶会被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交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饮酒驾驶被查的话会被拘留10天以下交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吊销驾驶证。
第二,醉酒驾车,直接就会吊销驾驶证,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并被拘役。
在这里要注意了,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犯了罪,公职人员会被开除公职。哪怕你是普通公司的员工,也会面临丢饭碗儿的问题。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跟你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醉酒驾驶,同时还用暴力、威胁等阻碍公安机关检查的,又会构成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后果自然是雪上加霜。
酒驾就是这么一个,容易被忽视,但其实很严重的问题,一不小心就是犯罪,一不小心更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现在的代驾也比较发达,装个软件找代驾,或者叫家人来接,都不是大问题。还是那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最后,我给你留下一道思考题,这个例子是一种常见的所谓攻略,其实也是一个真实的案件。
小宝喝完酒后,开车回家的路上,遇到警察检查。在他对着酒精测试仪吹了一下后,发现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警察要求小宝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且下车接受检查。结果,小宝在把驾驶证,行驶证递给警察的同时,拔腿就跑,最后成功逃脱了。
请问,小宝这样做安全了吗?可以逃过刑事责任了吗?如果不能,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欢迎留言和我分享,写下你的困惑和答案,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的亲人、朋友。醉酒可怕,酒驾更令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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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37 | 老人倒地,“扶”“不服”?"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f3/ba/f34644943883e69e8363d8165795faba.mp3"></audio>
老人摔倒了扶不扶这一直都是个不小的社会问题也是不少人茶前饭后谈论的“八卦”。这类事情大规模引起注意应该是因为2014年春晚上一个叫《扶不扶》的小品。
小品的主人公叫郝建,在马路上好心扶起了摔倒的老人,却反被老人污蔑为撞人者。而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路人的自白更是让人心酸,说自己以前家财万贯开大奔,就因为扶过三个老人,现在只能骑得起自行车。最后,还是交警的到来才还了郝建的清白。
其实生活中就有不少这个小品的原型。新闻上就曾经报道,四川彭州的一个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不小心摔倒,一个路过的学生热心地扶起了老人,却遭到老人的诬陷,和随后赶来的老人家属的指责。最后的结局,同样是公安局调取监控,才证明了扶人者的清白。
这些结局似乎都让我们寒心,试想一下,在小品里,如果没有交警的出现来证明清白,结果会怎样呢?郝建的生活也要像路人一样,从大奔沦落为自行车吗?
现实生活中,这个四川的学生,如果没有监控作证,也要平白无故惹一身祸吗?“郝建们”遇到的,只是不知道真相才冤枉人的老人,但是那个四川老人可就是明晃晃地讹人了。碰到这些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像路人一样,发个微博,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吗?
正如小品里说到的,“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老人自然是应该帮助的,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做好事可以不留名,但也不能平白无故留下污名,而这也正是法律能够给你提供保护的地方。
今天,我就从法律的角度,来给你分析一下,遇到老人倒地的问题要怎么扶。
**第一种情况,遇到老人摔倒,要怎么办?**
帮忙是一定要帮的,但是怎么帮就比较有讲究了。在出手扶老人前,你一定要有这么两个意识。
<li>
不要急匆匆先去扶人,最好先打急救电话联系医生,以防给老人造成二次伤害。
</li>
<li>
考虑一下自己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li>
“不要贸然先扶人”这一点,主要是为受伤者考虑。其实不仅仅是倒地老人,遇到其他病人或者伤患倒地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处理原则。
如果伤者意识清楚先问清楚伤者摔倒的情况以及记忆是否清晰。如果伤者已经想不起来了可能是脑血管相关的疾病更不能贸然移动应该立刻报警或者打“120”急救电话并在附近尝试呼救寻求专业人士帮忙。
考虑证据这一点,倒不是不顾人和人之间基本的信任,故意把人往坏处想。实际上,很多时候,上了年纪的人在路上走着,一分神儿可能真没注意到,到底是谁把他给撞倒的。这时候你来帮忙,他会下意识地认为,如果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就你来帮忙。
所以,我们做好人好事,前提一定要明确责任,能够自保,这也是好人好事行为的基本原则。
综合来说,如果是在白天发现老人摔倒,一般周围会有其他路人,你就可以向其他人求助一起帮忙。哪怕对方不愿意一起伸手,也可以让路人帮忙摄像,这样你就可以安心出手了。
先观察一下老人的情况如果问题比较轻可以直接扶起老人如果不好判断可以先帮忙联系老人的家人并且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如果是在晚上发现老人摔倒周围估计也没有其他人那你可以打开GPS定位并且自己录制视频。同样的要先观察清楚如果不好判断可以暂且保持一定距离及时报警或者打“120”急救电话。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还是先联系到老人的家人再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况,遇到发生交通事故的老人,要怎么办?**
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更好解决,你也能清楚判断出,究竟是不是交通事故。
如果你只是路人角色你可以及时为受伤老人提供帮助比如说报警、打“120”、维持秩序、联系家人等。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你没有开车自然能轻松洗清嫌疑。如果你本身开了车别把自己的车停在事故发生地防止招惹是非。
如果你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首先千万不要逃跑肇事逃逸的罪名就很严重了。第一时间还是应该报警、打“120”及时让警方和医生介入。报警是为了查明事故的真相找医生是为了第一时间提供救助这样也可以杜绝“碰瓷”现象。
另外,任何交通事故发生后,最不建议的方案就是“私了”。举个例子,有个老人闯红灯,结果被你正常开车给撞到了。按理来说,你不用负责,而老人也承认这是自已的问题,让你先走。可是,万一你走后,再被老人反咬一口,没有证据的话,岂不成了肇事逃逸吗?
其实,还是那句话,证据为王。如果事情发生后,你能找到证据(比如视频、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离开现场自然无可厚非。
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为了不留后患,最好还是要及时报警,彻底解决问题。
**第三种情况,已经救了人,却反被诬陷,要怎么办?**
如果不幸被诬陷,首先还是要收集证据,不管是寻找当时的路人作证,还是调取监控,都应该第一时间去做。
如果更加不幸,找不到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我有这么两点建议。
第一,诉讼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单方面的诬陷口说无凭,想要让你负责,被救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能证明你伤害了他。这样,被救方很可能因为举证不明而败诉,你也可以避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的责任。
第二,诉讼要拒绝息事宁人。法院不是万能的审判者,也有可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不严谨的判断,让你们和解来解决。这种情况下,态度要坚决,不能背锅、也不能宽容,应该坚决上诉。 宽容未必结出善良之花,公平公正才是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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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我们都会变老,都有成为老人的那一天,换位思考下,如果我们在路上不小心摔倒了,半天爬不起来,路过的也没人理睬,该是多么悲凉的事情。
但是,人心本就是复杂的。“扶不扶”本是最基本的道德问题,现在却成了让人揪心的社会问题。
我想,一方面是因为人们朴素的好人观,大家都只考虑善良的本心,却没有法律风险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社会对“陷害者”们的处罚太轻了。这类事件大多都是批评教育了事,很少对陷害者做出严重惩罚。
当然,法律在这方面也是缺失的,所以,我们还是要从自身做起,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安全地做好人好事。
今天的内容主要就是这些,关于扶老人,你有什么经历和感想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特别是家里的小孩。善良,是一种智慧,不应该成为被坏人利用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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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38 | “能动手就别吵吵”,代价你真的知道吗?"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be/54/be2fcba54c07b3f78b549c6405a0ad54.mp3"></audio>
能动手就别吵吵,这句话估计你并不陌生,毕竟也是风靡一时的网红语录。可是,这句话背后的故事估计就没多少人知道了。
这句话其实来自2014年的一起刑事案件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因为一点琐事就把自己的未婚妻给勒死了。受审时还不认错一句“能动手时就别吵吵没用还浪费性格”让案件在网上沸腾了。
小伙子的冲动,让心爱的人失去了生命,自已也失去了人身自由,两个家庭也陷入了永久的悲伤,可以说,涉及到的每一个人,都是赤裸裸的悲剧。
你看,“能动手就别吵吵”,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容易,可是承担后果实在是不容易。我并不想说教些什么,君子动口不动手这类的大道理,今天,我只想用事实和法律说话。
我们先来看这么一个真实案例。这也是我接手的案件中,印象颇深的一个故事,也跟我们讲过的租房有关。
小唐是某985名校的研究生硕士毕业后进入一家知名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工作。2016年6月份小唐通过网上租房信息联系到一个房东合租了一间房。住进去没多久房东却说是要在他合租房子的客厅打隔断然后把客厅租出去。几个租客自然都不满意强烈反对此事。
之后有一天,房东带人来看房,正好只有小唐在家。双方再次因为隔断的事情吵了起来,后来甚至动了手。争吵地点刚好在厨房门口,一次被房东推倒后,小唐顺势拿起了手边的菜刀,在房东脸上连划了好几刀。
双方争执越发严重,最后警察也被惊动了。两人都被警方带走,小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而房东也被司法鉴定为轻伤。
小唐受到的惩罚自然不止于此,可是小小事件竟然上升到了犯罪的地步,让人唏嘘不已。故意伤害罪究竟是怎么认定的?又有哪些地方是我们可以避免的呢?
我们先来看几个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
###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的行为,很容易理解,指的是故意非法伤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情节相对较轻,会被治安拘留;如果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标准,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里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做“非法伤害”。如果某种致伤(死)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即使造成了伤害,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都不能算是非法伤害,也不算是违法行为。最典型的比如,
<li>
我们很熟悉的正当防卫行为;
</li>
<li>
医生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li>
<li>
消防人员采取的急救措施等。
</li>
除了这些合法的伤害行为,其他的大多数伤害,都属于非法伤害的范围。
另外要强调一下,身体伤害这个概念。其实不仅仅是身体健康,对别人心理的伤害,一样不被允许。比如说,公然辱骂别人的行为,即使不像身体伤害那种实际的伤害后果,也会被追究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相当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可能会判处死刑。具体来说,
<li>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li>
<li>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i>
<li>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li>
### 轻伤与一般殴打
轻伤,一般包括肢体或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部分障碍等,不过还达不到重伤的标准。司法鉴定中,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常见的轻伤有:
<li>
头皮被锐器划破伤口累计长度达到8厘米儿童的话达到6厘米
</li>
<li>
外伤性鼓膜穿孔;
</li>
<li>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li>
<li>
常见的骨折等等。
</li>
轻伤一般都能痊愈,不会影响一个人身体的正常功能。
一般殴打,是比轻伤更轻的一种行为,会给别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不会破坏别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这种情况虽然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像前面提到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殴打行为通常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最常见的后果就是治安拘留。
## 情景分析
明白了这些知识,我们再来分析小唐的案件。
首先要明确的是,房东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改变房屋的格局,来打隔断。其次,房东确实挑衅在先,存在过错,所以对这样的伤害后果,也要负一定责任。
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小唐动手伤人的理由。小唐不够理智,造成了房东轻伤,故意伤害罪确实没得跑了。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还要赔偿房东医疗费等一堆费用。可以说是搭上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做了这么多年的律师,这一点实在是感触颇深。我的做法就是,除非威胁到了生命,不得不正当防卫,我才会出手反击。其他情况下,最多吵吵两句,千万不会动手伤人,动手的代价实在是承受不起。
就像今天的主人公小唐,我就无数次感慨,替他惋惜。面对无赖房东,他完全能通过正规渠道解决,比如,
<li>
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li>
<li>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租房合同;
</li>
<li>
可以联合其他租户一起合理阻止。
</li>
但是,小唐都没有做。他感觉无路可走,所以才会冲动之下,伤人、赔钱、丢工作还进了监狱呀。
冲动是魔鬼,决不能因一时冲动,毁掉自已的幸福。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完善,动手的代价越来越大,遇到了不讲理的人自然有对应的处理办法,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法律上的处理办法,切不可乱用私立手段。
## 思维法宝
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51/c6/5137205d9d74e158df36a4c3fd5bf7c6.jpg" alt="">
故意殴打别人,轻则治安拘留或罚款,重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随意殴打不特定的人,最轻会被治安拘留或罚款,较轻可能追究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最重要的是,遇事千万要冷静,要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实在不知道如何处理时,请立刻打电话找律师咨询,一定会有解决的方法。
“能动手时别吵吵”、“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样的谬论,只能当成段子听听,绝对不能实践。更不能一气之下,明知故犯,就为了痛快一把。冲动了一时,葬送的是自己的时间、金钱还有自由。
请你记住一句话:遇到问题,总会有对应的法律途径解决,法律就是专治各种问题的,除非你遇到的根本就不是个问题。相信我,在动手这件事情上,法律一定会让动手的人吃亏。
今天的内容主要就是这些。对于故意伤害,估计你并不陌生,你有什么经历或者疑惑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能用法律解决的事儿,就别亲自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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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39 |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55/94/55f388f7162259594bfa855d9431f094.mp3"></audio>
一听交通事故,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估计是,事故,那么严重?关我啥事?其实,不管是大型车祸发生还是小的擦蹭问题,都可能牵扯出一连串的纠纷。
交通事故,其实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知道事故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事故发生后该怎么做,都是很有必要的。今天我就来现身说法,做一下今天故事的主人公。
我们先来看看周律师郁闷的一天。
还记得2018年12月最冷的一天从我起床后脑子就一直特别晕乎。状态不太好我也不准备加班了想着就去首都图书馆坐会儿找两本书看看得了。
状态不好时,往往运气也比较差。到达停车位时,我一不小心就把路边停着的一辆车给蹭了。虽然那辆车本身停得比较斜,没有入位,可车主不在,又是我把别人的车给蹭了。哪怕天寒地冻,穿得很薄,我也不敢擅自离开。
这时,刚好一好友打电话找我。我告诉了他这个情况,好友觉得既然对方停车不规范,也不能全怪我,就建议我直接走人,不用再等。这种情况下,究竟应该怎么办呢?等,还是不等?
在给出我的解决方案之前,老规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
### 道路交通事故
我国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指的是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里有几个关键词,“道路”“车辆”“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交通事故的定义中,这几个词缺一不可,否则就可能算不上是法律上所讲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下来,我来一一解读这几个词。
首先是**“道路”**,不仅包括公路、城市道路这些常见的道路,还包括那些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比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常见的小区内的路面,就属于“道路”。
接着是**“车辆”**,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定要和车辆有关。比方说,因为天冷路滑,某人在道路上自已摔倒受伤,就不能叫道路交通事故,而属于人身损害。当然,这里的车辆,既包括机动车,也包括了非机动车。我们常见的自行车、电动车,就属于非机动车。
再来看**“过错或意外造成”**,这里就排除了那些故意造成的事故。一般来说,故意造成事故涉及到的可能是骗取保险(俗称的“骗保”)或故意犯罪等问题,属于严重刑事犯罪问题。
最后来看**“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既然被称为事故,自然是因为有损失,不论是人身受到了损害,还是有财产损失,都属于这个范围,否则就不能构成事故。当然这也可能是单方的,某人造成了自已的财产损失,或他人的财产损失,对方并没有过错。
以上几点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定义。能够区分出是不是法律上的交通事故后,我们再来看另一个概念,交通事故逃逸。
### 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顾名思义,是指某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常见的交通事故逃逸有这么几类情况:
<li>
明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仍然驾车逃离现场;
</li>
<li>
事故发生后,自认为没有责任(事实相反),直接离开现场;
</li>
<li>
有酒驾或无证驾驶的嫌疑,报案后不在现场等候处理,弃车离开现场又重新返回;
</li>
<li>
发生事故后,把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没有报案,并且无故离开了医院或留下假地址、假姓名、假电话后离开医院;
</li>
<li>
离开现场且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他应该知道事故发生;
</li>
<li>
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没有留下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等。
</li>
这些都是最常见的情况。然而,一旦有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你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你能证明对方也有过错,才可以适当减轻。这个漏子真心钻不得,逃是逃不了的。
至于具体的处罚,主要分下面这几种情况。
<li>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li>
<li>
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要求五年不能再考取,一般情节的犯罪要求两年不能再考取);如果还有逃逸情节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li>
<li>
如果是更严重的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逃逸导致伤者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li>
## 发生事故怎么办?
通过上面的学习,你应该知道我的处理原则了,那就是坚决不能不辞而别。虽然整个过程很苦逼,但我还必须就这么处理。
首先我先下车查看情况。判断自已应该负全责就赶紧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在保险公司指导下我从前后左右等不同角度拍了8张照片 然后把车开到空余停车位停好等待保险公司的后续动作。30分种左右
然后我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12”告诉了事故的基本情况然后等接警平台安排交通队的工作人员联系我。挂完电话没多久交通队的电话来了问清楚情况后开始帮我联系被蹭车辆的车主。因为车主电话无人接听交通队决定派出交警来现场处理同时要求我继续在现场等待。30分钟左右
终于,我等来了交警,他们开始勘查现场并且登记情况、划定责任,而我也认可他们给出的全责结果。后来,交警安排我可以开车离开,如果车主联系上交通队,他们再联系我。我总算是能回去了。
最后,到了晚上,交通队又打电话来,说是车主联系上了,让我到交通队去拿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二天我去交通队解决了此事,又把车子送去维修,完结了这次事故。
虽说当天耽搁了快2个小时在冷风中也冻了1个多小时但是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大的损失经济损失则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我的心里只有解决问题后的踏实再有就是决定要更小心开车的决心。
如果那天我直接走人会是怎样的后果呢那估计可能是两种结果要么虽然顺利逃逸但是心里一直惴惴不安像是等待审判未果的犯人要么逃逸失败然后警察打来电话通知我去接受处理且不说200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能不能逃得过拘留也是未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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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就是这么小的一次事故,处理起来虽然也不难,但是把每一步办到位却并不容易。大多数人,要么不知道要怎么做,要么没当回事,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今天要讲的内容主要是这些。这里,我想给你留个思考题。如果遇到了人员伤亡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欢迎你写下你的答案,我会给你一一点评,当然,我的做法也会在后期公布出来。
下一篇,我将以问答的形式,帮你解决几个疑惑。交通事故相关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又有哪些诉讼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你也可以把想知道的问题留言给我,我将集中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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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40 | 交通事故综合法宝"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e6/67/e6ec3f1404462393d9dd69f9c6ec8167.mp3"></audio>
今天是交通事故的综合知识篇。我将采用问答的形式,解释一些交通事故常见的场景和问题处理。你想知道的问题应该都在其中,接下来我们依次来看。
**第一问:发生了交通事故纠纷,如果我想去起诉,该怎么获得对方(肇事方)的身份信息及保险信息呢?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老周答:在警方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肇事者的身份信息会体现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如果要向法院起诉,需要获得更具体的车主信息和车辆保险情况,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索要这些信息。
机动车的交通事故纠纷,一般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更准确叫做“被告住所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因为很多人,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实际居住地(即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想要实际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这个人在实际居住地已经住满一年以上。举证的困难,经常导致实际居住地的法院不能立案。
所以,大多数人选择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如果现场有人员伤亡,基本会在附近的医院治疗,而处理此事的交警部门,也在当地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这样诉讼起来方便很多。
**第二问: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老周答: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车辆上路必须缴纳的强制保险。
交强险是强制性的,不管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该按法律规定,对受害的另一方进行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主要为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各项赔偿都有相应的限额,限额范围内正常赔偿。如果损失超过了赔偿的限额,还要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有没有商业险以及其他情况等综合进行赔偿。
至于赔偿限额的数目,具体要看机动车是否要承担责任。
<li>
如果在事故认定中机动车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对受害方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li>
<li>
如果在事故认定中机动车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对受害方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li>
而商业险,是除了交强险外,由车主自行选择的可上可不上的商业性保险。不过,我的态度一直不变——建议你有车就要上商业险。
商业险一般保括第三者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是交强险外的重要补充。具体的赔偿项目金额、标准、拒赔内容等,在商业保险合同中都有约定,投保时记得先弄清楚。
**第三问:在网上看到了一些应对限行时段的“妙招”,有人说可以把车牌遮起来,有人说可以用胶布改成另一个号码。那么,如果被抓到的话,哪一种受到的处罚更重呢?**
老周答: 第二种做法的处罚更重。
法律上规定如果你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车牌会受到警告或二十到二百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查到一次记12分。
这类行为通常包括:
<li>
结婚时,把车牌盖起来;
</li>
<li>
为了逃避限行,故意遮挡车牌;
</li>
<li>
超速遮挡号牌等。
</li>
如果你伪造、变造车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的车牌将会面临车辆扣留的结果同时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处二千到五千的罚款。如果还构成了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行为同样是查到一次记12分。
这类行为通常包括:
<li>
用胶布把车牌号的一部分给贴上,导致远看误认为其他车牌号,从而逃避惩罚;
</li>
<li>
将数字类贴纸,贴在车牌的某个数字上,改变车牌号;
</li>
<li>
直接使用假车牌等。
</li>
综合这两点分析你可以看到这两种行为的区别还是很大的。胶带遮挡改号的后果更严重除了更高的罚款外还会被拘留15天实践中多为“顶格处罚”也就是按照惩罚的上限来扣分、罚款属于从重处罚
**第四问:我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应该怎么办呢?**
老周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规定了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在收到认定的三天内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需要你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有些人明明对事故认定的结果不服,但又想偷懒,觉得认定书只是诉讼中的一项证据,法院还要继续审查并判决,所以想等到法院后再提出异议。这一做法坚决不可取。
实际情况是,如果你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却不提出复核申请,法院就更不可能去推翻这一认定。收到事故认定后的三天内,就是你最好的时间选择。
**第五问:我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要负全部责任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老周答: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本身没证的、驾驶证被吊销的,还是驾驶证被暂扣的,只要你是无证驾驶,都会被罚二百元到二千元不等的罚款,还可能被拘留十五天以下。
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是要一码归一码来看。无证驾驶并不代表负全责,具体责任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由交警来认定。
**第六问:我的车借给别人开,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作为车主,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老周答:正常情况下来说,把车借给别人开,发生事故的话,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在租赁、借用等情况下,车辆所有者和使用者并不是同一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需要负责的话,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车辆的实际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点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当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出现下面几种情况时,需要担责。
<li>
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并且缺陷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li>
<li>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没驾驶证,没有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
</li>
<li>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或者其他情况不能开车。
</li>
<li>
其他可以认定所有者或管理者有过错。
</li>
**第七问:交通事故造成我鼻梁骨骨折,需要住院动手术,交警认定对方要负全责,可是现在对方死活不出钱,说是有保险,我怎么办?**
老周答:我们要清楚,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的赔偿顺序。
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的部分,再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的比例,进行赔偿。这时,如果肇事者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这部分的赔偿。
具体到这次交通事故,从态度上可以推测,交强险和商业险对方应该都有。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等到治疗结束后,再向法院起诉。同时,考虑到骨折伤情,你还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后要求获得全部赔偿就可以了。
**第八问: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受伤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老周答: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到特定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主张。
今天主要解决了交通事故这一大问题。如果你还有什么疑惑,可以留言写下你的问题,我将一一为你解答。欢迎留言分享,也欢迎你把今天的文章分享给你的亲人、朋友。多了解一点法律手段,就少一场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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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41 | 婚姻家庭综合法宝"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bc/49/bc7c8ced0f48c2d5daf8a9532fe01049.mp3"></audio>
今天是婚姻家庭的综合知识篇。我将采用问答的形式,解释一些婚姻家庭中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和问题处理。你想知道的问题应该都在其中,接下来我们依次来看。
**第一问:如果我想起诉离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另外,需要带什么东西去法院呢?**
答:离婚纠纷,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
<li>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就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li>
<li>
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时间,那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li>
<li>
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li>
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带身份证、结婚证、全家户口本(未落户的子女可以带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证件,同时最好准备两套相应的复印件;然后提交起诉状,起诉状最好准备四份。
**第二问:两人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身份同居了很多年,能不能算是夫妻关系呢?如果两人分开,财产又该怎么分呢?**
答:没领结婚证,也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是否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自然,分手就不属于离婚问题。
因为不属于法律上的离婚,所以没有相应的划分标准,主要靠双方的协议。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第三问:我和配偶不在一个城市住,最近发现他有外遇,在他的城市跟人同居了很久,这算重婚吗?如何追究他的重婚罪?**
答:在法律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单身人士,明知道别人已婚,却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对方又跟别人办了一次结婚登记手续,那是板上钉钉的重婚。但如果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证明起来就比较困难了。一般来说,如果符合这两类情况,可以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一种情况,已婚人士跟别人举办了结婚典礼。
第二种情况,已婚人士跟别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具体来说,在他们同居期间,除了日常生活的称呼外,下面几种行为,也是认定“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辅助证据。
<li>
一方生病,另一方以丈夫/妻子的名义签名、陪侍。
</li>
<li>
女方怀孕生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
</li>
<li>
以父母的名义为非婚生子女庆祝满月等。
</li>
另外,重婚罪一般可能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证明周围群众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符合上面这些条件,就会构成重婚行为,犯重婚罪,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问:我断断续续分居快三年了,算“分居满两年”吗?能达到离婚的条件吗?**
答:婚姻法里规定,经调解无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应该同意判决离婚。这里条件有两个,一是分居的理由必须是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出差等;二是持续两年的分居,而不是断断续续的分居。所以三年里断断续续的分居不符合这个条件。
另外,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其实应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家庭关系等方面综合来认定。有没有分居、是不是分居两年,都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即使没有分居,法院也应判决离婚。
所以,综合来看,断断续续分居三年,不属于“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但足以说明双方的婚姻感情情况,可以算作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证据。
**第五问:如果一个人的身份是“情人”“二奶”,那还能不能按照遗嘱,继承他的所有财产呢?**
答:因为涉及到道德伦理问题,目前,这类情况在法律的理论界颇有争议。但在实际生活里,司法实践中基本不认可这一点。基本上是认为遗嘱即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符合遗嘱生效的法律要件,但是因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而被认定为无效。
**第六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有没有具体标准来确定?抚养费又该如何计算呢?**
答:离婚中的抚养权问题,主要分为下面这么几种情况。
<li>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li>
<li>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抚养权发生争议,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综合来看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li>
<li>
10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征求子女本人意见在父母双方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以子女意见为主。
</li>
抚养费本身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如果另一方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每月总共收入的20%到30%来出抚养费。如果另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结合其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目。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会有调整。比如存在物价调整的情况,原定抚养费不够花,或者是因为上学、生病住院等实际需要,花费超过原定的抚养费,这时,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第七问:双方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签下离婚协议。可现在回过头来觉得协议并不公平,该怎么办呢?**
答:法律上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如果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这个前提,是当初签协议时,对方有欺诈或者胁迫的行为,
如果你们本身是自愿公平签下的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即使你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依法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
综合来说,想要撤销或请求变更协议,要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出,还要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否则即使起诉也得不到支持。
**第八问:我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总是躲着不见我,动不动就玩消失,总这么耗着,我该怎么离婚呢?**
答: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显然,对方的态度不同意,就不能走协议离婚的流程。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一般来说,双方没有太大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可能不会成功,但是如果你真的非离婚不可,即使法院第一次无法判决,六个月后还能再次起诉离婚。这期间,你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明你们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婚姻家庭主题的内容,主要就是这些。如果你还有其他疑惑,可以留言向我提问。也欢迎留言写下你的感想、收获。但愿今天的内容,你永远也不会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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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42 | 买卖房屋综合法宝"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86/ec/860da7498fe1e882ccfdc49cf7486dec.mp3"></audio>
今天是买卖房屋的综合知识篇。我将采用问答的形式,解释在房屋买卖中的常见场景和问题处理。你想知道的应该都在其中,接下来我们依次来看。
**第一问:我有一套房子正在出售,买家也已经签完了购房合同。可是,对方最近看到房价跌了,又反悔不想买了。请问我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老周答:房子属于不动产,在法律上,因为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换句话说,你应该向房屋交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涉及到房屋买卖纠纷的起诉,你应该向法院提交下面这些材料:
<li>
起诉状;
</li>
<li>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li>
<li>
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交纳款项收据、转账凭证、违约等证据材料;
</li>
<li>
钱款,可以提前根据诉讼费交纳标准,准备好相应的钱款;
</li>
<li>
另外,如果需要保全房产,需要提交保全申请书,并提供担保财产(目前多采用保函方式)。
</li>
**第二问:目前很多人流行买小产权房,我想知道,到底应不应该买小产权房以及农村房,这样做的风险大吗?**
老周答:小产权房的风险极大,甚至有被拆除的可能,即使没被拆除,小产权房的合同也可能是无效的,所以我并不建议购买。
关于农村的房屋交易问题,主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如果在试点地区购买,你应该结合当地政策,看能否交易,具体信息可以咨询当地建委、国土部门。
如果在非试点区购买,你应该明确知道,农民本身没有权利,把宅基地上的房子卖给不是本村户口的人。即使你们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效。这种情况下,你的购房款、相应利息或者其他损失,要结合各方过错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问:买房时,中介让我签了两套合同,一套合同里约定的价格比较低,据说用来做网签;另一套才是正式合同,约定的是真实价格。这种情况下,万一以后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老周答:实际生活中这种现象其实很常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阴阳合同”问题,前不久很火的娱乐圈税务问题,本质也是这样。
一般来说,签订“低价”合同主要是为了规避税务问题。如果发生纠纷,这类价格条款是无效的。不过,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虽然无效,却并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果只签了一份合同,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真实的价格,这份合同就应该按照真实价格生效。
如果签的是“阴阳合同”,即使网签合同里记录的价格再低,法院也只会按照价格更高的真实合同,要求你们双方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第四问:我有个亲戚买房出了问题。刚刚交完房款,开发商就跑路了。现在房子基本已经建成,可是没人负责交房。有些房子甚至被开发商同时卖给好几个人,这种情况下要怎么难权呢?**
老周答: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能拖着,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同时记得申请诉讼保全,对相关财产(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主要分这么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li>
几份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都没有办理过登记,那么合同处于没有实际履行的状态,应该按照“先签订先履行”的标准来判定。
</li>
<li>
某一份合同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则已办理登记的合同生效,享有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在过户后,原来的卖房人已经失去了房子所有权,再次出售的行为自然无效。
</li>
当然,被坑了的其他买主,也不应该白白吃亏。根据法律规定,买家故意隐瞒房子已经出售的事实,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卖家可以要求买家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通常,你可以要求卖家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的数目。
**第五问:在我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后,因为政策变动,没有购房资格了。因为合同上没有约定这一情况,房主也不松口退定金,我该怎么办呢,还能要回定金吗?**
老周答: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一致认为,如果因为政策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应该把责任归于任何一方,应该无条件解除双方的合同。
合同解除后,相应的钱财也应该返还给对方,收钱的还钱,收房的还房。所以,在你因为政策原因,不具有购房资格时,对方应该退还定金。如果对方拒绝退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六问:我和开发商已经签了认购合同,但因为家里的变故,房子买不成了,交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老周答:卖家可以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家收取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
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像是第五问中的政策变动等,卖家应该退还定金。
如果是买家或者卖家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应该按照法律上定金的规定来处理,也就是我们在买房篇讲到过的:
<li>
因为买家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卖家可以没收定金;
</li>
<li>
因为卖家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卖家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li>
所以,如果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合同里,约定并且支付的是定金,这笔钱应该要不回来了。
不过,如果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合同中,约定的是订金,那么,即使因为你的变故,不能签订合同,开发商也应该退还这笔订金。
想知道更多关于定金、订金以及押金的内容,可以查看[《05 | 买买买!买房的“避坑”指南》](https://time.geekbang.org/column/article/64417)。
**第七问:最近刚买了一套房子,可是收到房子后,我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各种小毛病不断。同时,我的房产证也迟迟办不下来,这该怎么维权呢?**
老周答:你的情况其实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房屋质量问题,另一个是违约办证问题。
我们先来看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主要分下面这么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在专门的检测机构确定后,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种情况,保修期内的房屋存在其他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卖家应该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卖家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家可以先自己修复或者其他人修复,相应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家承担。
第三种情况,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家的正常居住和使用。这时,买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以,如果房子小问题不断,你可以先通知卖家来修,或者自行修复后索取相应的费用。问题严重的话,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接着来看违约办证问题。购房合同中,清楚约定了卖家给你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也就是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在约定的期限里,如果卖家不能如期为你办理房产证,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约定期满后,超过一年时间,卖家仍然不能为你办理房产证,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问:我们小区的物业收费很高,但服务很差,如果我拒交物业费,会有什么后果吗?**
老周答:对物业不满意并且拒交物业费,一般会有两种结果:
<li>
一种是物业公司会和业主协调,降低物业费;
</li>
<li>
另一种是,物业公司会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并赔偿违约金。
</li>
第二种情况下,就需要业主拿出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如果你不能给出证据证明这一点,还是得交物业费。
必须承认,目前来说,对于物业收费高、服务差的问题,确实还没有特别好的办法。现在大多数小区都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这个能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的组织,也还不能发挥作用。
所以,这种情况下,平时搜集证据就很重要了。你要记录哪些服务比较差,把具体事项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都记清楚,并保留相应的证据。搜集证据比较有效的方式包括拍照、摄像或者保留对方签字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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