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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05 | 创业未捷老板跑,社保工资哪里讨?"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68/12/689e24a88e2c9f7e1f32c631dc531512.mp3"></audio>
平常总听身边创业的朋友们吐槽说,创业后才发现,不去努力,压根不知道什么叫做绝望。话说这创业公司确实不容易,老板起早贪黑,员工亦是没日没夜地干活。但这中间,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整个公司都崩盘。
这不,程序员小王最近就找到了我,他所在的公司就出了大问题。
小王去了一家P2P创业公司工作职位是高级软件工程师。可是才过了两个月公司就干不下去了最过分的是老板现在都没影了。小王的工资一分也没到手社保也断了两个月没交离职证明更是没人能给开就连找下份工作都受到了影响。
关键是,当初被老板的创业情怀打动,小王还没签下劳动合同呢,这下子出了事儿,能找谁去啊?公司这一关门,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解决,而小王只想讨回自己应得的那点薪水,所以特别想知道,他能不能拿走公司配的电脑和给公司开发的软件,卖了拿钱抵工资呢?
确实,创业不易,遇到问题扛不过去也能理解。可是不管做老板的有多少苦衷,对于员工来说,完全就是受害者了。如今的小王悔恨不已,觉得自己是被情怀忽悠了,更不知道要怎么做。
怎么办呢?要解决小王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知识。当然,无需害怕会有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我会带你了解最简洁清晰的定义。
## 法律知识
涉及职场的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是重中之重**。劳动合同是指员工和所在公司签订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主要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可以说是一个人在职场的“本命法宝”,从根本上保护着我们方方面面的权益。
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li>
**试用期、工作期限、工作时间**
</li>
<li>
**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情况**
</li>
<li>
有些还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li>
<li>
对于技术人员,现在的劳动合同还可能会涉及**期权、股权激励**等内容。
</li>
关于保密问题和期权股权问题,我们以后会说到,现在可以不做多关注。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所以,任何找借口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仅仅是耍“流氓”,更是违法的。当然,一旦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没签成,只要员工有证据能证明确实工作过,也就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一样会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行并保护。只不过毕竟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明,工资待遇等问题就比较被动了。
而有的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试图变成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不过,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劳动合同的认定,取决于双方真实的关系。如果双方构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把名字写成劳务合同甚至随便叫什么合同,也是没用的,**一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员工自然同样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这里我简单和你解释下,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职责上有从属关系,属于人事关系,公司自然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范围,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独立的责任,也就是刚刚提到的平等主体关系。
另一个最为关注的,便是社会保险(区分于商业保险),简称**社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来出。其中公司需要交所有五项的费用,而个人只交养老、医疗和失业这三种种需要自已承担的部分”,所以有时候也叫做“三险一金”。
要注意,**社保具有强制性,公司不给你办理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另外,经常提到的“一金”则指**住房公积金**,通常作为公司的福利也会给交。
事实上“五险一金”方面如果个人交得越多公司也就需要交更多的钱。明年元旦即2019年1月1日“五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将会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征收。现在很多人的社保都是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来交将来由税务部门统一来收后社保费用就会增加这对个人或者公司来说都是不小的一笔钱。
## 情景分析
了解了劳动合同和社保的相关内容,我接着来说小王的问题。你可能已经猜到,小王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找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权**。具体有哪些权益呢?主要还是上述提到的**工资、社保**和公司违法导致的**赔偿、补偿等**问题。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下。
**1.工资事项**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说**打卡记录、聊天记录、工牌及其他证明自己工作过的材料**。另外,由于公司人去楼空,可能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所以对于具体的请求,小王还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他要讨回的两个月的工资的数额,就需要证据证明公司当初的承诺。
**2.社保问题**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不能通过劳动争议或诉讼的手段解决社保问题。小王需要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是寻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
如果维权遇到障碍,我建议先要尽快找个新工作或是专门的存档单位,自己出钱补交上,以免出现断档。毕竟就社保而言,两个月的费用损失是小事,断档可算得上是大事。
比如说医保断档后再补交的问题有的城市在补交的下个月就能重新享受医保有的城市则需要补交6个月后才能恢复使用然而谁又能保证自己这段时间不生病呢再比如在北京上海这些城市如果是外地户籍要买车买房对于连续交社保的年限是有要求的。我们自然不能因小失大。
**3.经济赔偿**
前面有说到,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规定,从用工之日(包括试用期)开始算起,**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并不满一年还没和员工签订合同的话,应在此期限内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应从小王工作的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小王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4.经济补偿**
小王的公司没能按时按量发工资,属于拖欠情况,小王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补偿的费用视工作时间而定:**工作每满一年,便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当成半年来看,也就是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作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方面需要注意的主要就是这些了。至于小王的最后一个问题,能否对公司财产自行处理,显然是**不可以**的。
事实上,小王在申请仲裁之前,可以先申请保全公司财产,采用法律手段控制住公司财产,以保证日后利益不受损。无论何种情况下,直接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进行变卖,**都是违法行为。**
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就别把刀尖同时指向自己,不然孰是孰非难以明辨。生活中,可不是有不少的受害者,因为缺乏法律常识,本想维权却违了法,最后损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啊!
## 思维“法”宝
职场遇到这种“惨案”,无疑打击我们工作的乐趣。本想开开心心地工作赚钱就好,哪里会想到那么多的弯弯绕绕。所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在选择公司时,我们更是要慎之又慎。最后,我来总结一下。
**首先你要看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会把劳动合同给你一份**,如果这两样没有做到,那就要保持警惕了。这样的公司可能有点问题,最好还是远离。
至于**合同里的具体事项**,就要根据个人的实际要求,基本内容是否符合以及附加约定是否合理等来综合判断了。
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或签了合同不给你,而你又已经选择了这个公司,那平时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了,以防有朝一日可能会用到。当然了,我们都希望这些证据永远都没有发挥作用的那一刻。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49/d0/4930d4f1c7aaadb0a013dad7744fd4d0.jpg" alt=""><br>
职场的一面是规则,一面是人心。想必职场上的你,对于工作相关的这些权益一定最为关心,也最有共鸣。
那么对于今天关于劳动合同与社保的分享你还有哪些不明白的地方吗或者你有遇到过类似的甚至更奇葩的情况吗又是如何处理的呢欢迎给我留言我们一起交流解惑。同样欢迎你把今天get的“法宝”分享给身边人一起避开职场上的“坑”做最得利的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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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06 | 保密还是“卖身”,霸王条款怎么看?"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52/4c/528640ca774d4fb0233b6037bf03744c.mp3"></audio>
每年的“3·15”出现频率最高的词应该就是“霸王”当然不是洗发水的那个而是霸王协议或霸王条款。其中最经典的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更是让我们多少人曾捶胸顿足恨不得砸了店家的招牌。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但凡存在**格式合同**,合同里基本都会有“霸王”的影子。在这里我解释一下格式合同,是指一方事先拟定好条款的合同,另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类似我们注册某些软件账号时,遇到协议说明的“是否同意”选项,想要使用只能“同意”。
可是你见过去公司上班,也要被“霸王”的吗?
别说,还真有,我们一起来看看程序员小郑最近遇到的烦恼。
小郑前不久刚换了新的工作,公司的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挺不错,所以人倒也挺开心。唯一不足的是,入职时签了一大堆的合同协议,其中,保密相关的事宜让小郑犯了愁:
虽说和公司签了保密相关的协议,可公司并不给任何费用作为补偿,几个协议都还要求永久有效。这样的永久真的合法吗?那要是以后换了工作,继续用现在公司写的代码,会承担责任吗?这种情况下,公司能拿这些协议来追责吗?
经过进一步了解,我发现,小郑目前的公司签合同很是严格,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整整三样。其中劳动合同签了三年,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都规定了永久期限。同时,后面两项协议都明确规定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小郑要无条件遵守。
且不提无条件遵守一事,单是看着协议上大大的“**永久**”两字,小郑心想,这是把自己给“卖”了吧?
看到这儿,我想你的疑惑也来了:
<li>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能约定**永久期限**吗?
</li>
<li>
签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但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那这俩协议还有约束力吗?
</li>
<li>
当然,还有我们小郑最直接的疑惑,如果离职后使用在以前单位写的代码,到底算不算违法呢?
</li>
同样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弄清楚这些协议究竟是什么。
## 法律知识
**不管是保密协议还是竞业限制,都涉及到了商业秘密,也就是俗称的“商业机密”**。商业秘密首先是秘密,秘密自然不能在社会上公开,不能被公众知晓,更重要的是,它能给公司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所以公司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两种,技术信息包括源代码、设计图纸、生产配方、关键数据等等,经营信息则包括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管理方法、货源信息等。
公司为了保护商业秘密,通常会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保密条款,或者是和员工另签一份保密协议。但是即使公司没有采取这些举措,员工也不能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
因为,**保密义务对于员工来说是法定的义务。**
如果泄漏了商业秘密,并因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给公司赔偿。性质再严重点的,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然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说完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我们再来看看不那么熟悉的**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其实是用人单位(通常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与部分员工**针对离职后的新工作所做的限制,<strong>通常**包括新工作的范围、地域还有期限</strong>等内容,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这部分员工通常知晓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一般包括三种人:
<li>
对本单位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
</li>
<li>
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级技术人员;
</li>
<li>
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
</li>
竞业限制通常限定,这些人在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去竞争对手家工作,比如那些生产同类产品的,经营同类业务的,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也不能自己成为原单位的竞争对手,独自去生产同类产品或是经营同类业务。
可想而知,可口可乐家的核心研发人员基本上是不能立刻跳槽到百事了,阿里的首席工程师也难以直接跳槽到腾讯去做骨干了。
需要知道的是,**竞业限制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即使协议中约定了再长的时间,超过两年的部分都是无效的。
另外,员工在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里的义务,单位应当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金的数额,如果有约定好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就按约定来执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单位应按月给员工补偿金额一般为员工离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的30%**比如说你离职前平均工资是每月8000元补偿金就是每月2400元。而这笔钱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应该**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协议签订后,若单位耍赖不给钱,达到一定期限后(注:各地规定不同,多为三个月)员工也是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的。若员工出尔反尔不守约定,也应该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记住,在竞业限制协议一事上,**单位和员工双方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
## 情景分析
现在再来看我们开头的故事,你的疑惑应该得到了解答。
第一个问题,**这两个协议能否限定永久期限**?答案需要我们分开来看。
遵守保密协议属于法定义务,不管在职还是离职状态,只要是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员工都有保密的义务。所以不管写的是“永远”还是“定期”,小郑都不能泄漏出去或者私自使用。
而竞业限制协议则不能约定永久,超过两年的部分无效。
第二个问题,**公司不给钱的话两个协议是否有效**?同样我们要分开看。
对于保密协议来说,法律上并没规定公司必须支付所谓的保密费,只不过一些公司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主动提出给钱。所以,如果约定过就按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过,不给也是合法的,小郑同样得履行保密义务。
而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未来哪一天离职,小郑自然应在离职后的两年内遵守。但是公司不给补偿金并不合规定,不给钱还要求员工遵守,典型的“又想马儿肥,又想马儿不吃草”,可不就是“霸王”了吗?小郑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补偿,也可以因此请求解除限制。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离职后能不能用在老东家那儿写的代码**?显然,小郑所掌握的公司的代码,如果是属于商业秘密的源代码,小郑并不能直接使用,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而被追责。
其实,我们也能看出来,公司方面确实有些问题,小郑需要及时找公司处理。但是整体上,对小郑来说,只要他道德及格,不去故意泄露商业秘密,是不存在所谓“卖身”问题的。
## 思维“法”宝
现在确实存在某些单位滥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现象,甚至有些公司想把一切工作都归为商业秘密,对员工要求这啊那的。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我们需要有一双会甄别的眼睛,来界定利益和法律,而不是听之任之。
最后,我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每一个工作者必备的职业素养和义务。不管是否有明文要求,不管是否有保密费,这都是一项法定义务。
但事实上,判定员工是否构成侵权泄密,并不在于协议约定了什么,而在于**这部分内容确实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只要属于商业秘密,相关人员都具有保密义务,泄漏或私自使用都是违法的。
竞业限制方面,首先看自己需不需要遵守。如果确实应该遵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别忘了自己的权利——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在签订协议时,重点关注的便是**补偿金的多少和支付方式**。至于约定期限,自是不能超过两年。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32/cd/32ead83f0ac14ff9ea6771ea939626cd.jpg" alt=""><br>
今天的知识主要就是这些了。讲到这里,相信对于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内容,你都不再陌生,也不会轻易栽跟头,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那么此前,职场上你还见过其他的奇葩协议吗?或者是签过类似的条款而被坑吗?欢迎留言与分享,学法之路有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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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07 | 编造流言蹭热度?看守所里降温度!"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2e/f4/2eb8e67c957c28445c3c80f75ca9ebf4.mp3"></audio>
最近我把手机上的很多新闻App都卸载了。为啥呢因为这些软件里的各种自媒体每天都要向我推送大量、既不喜欢也不需要的内容严重妨碍我的阅读。今天说什么“西瓜注糖了不能吃”明天又是“鸡蛋和牛奶共饮会中毒”诸如此类乱七八糟的看着就烦。
大概你会和我有相同的声音:我只想看点儿新闻呀,这都什么玩意儿啊?找一个纯粹点的新闻客户端怎么就这么难啊!
没办法,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流量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商家打广告都是用奇葩内容来吸引眼球、增加热度,管也管不了,只能我们自己修炼出“火眼金睛”。
但是如果有人发的内容是假的,还严重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这个人还能继续嚣张吗?
比如,这个曾在新闻上轰动一时的真实案件。出于习惯,我还是用化名,小赵来指代主人公。
在这个人人皆是自媒体的时代,小赵也不甘落后,拥有微信公众号“你不知道的创业故事”,主要介绍一些知名企业的发展故事。因为内容没啥亮点,公众号本身的粉丝数和阅读量都也不算高。
为了制造所谓“爆款”小赵跟人学了一招从网上找了大量涉及“xx山泉质量问题”的图片然后拼凑编造。最终一篇名为《**XX山泉停产市面上所售90%都是自来水造假?!**》的文章在其公众号上诞生了。
小赵如愿以偿文章点击过十万并在微信上迅速转发起来。公众号总算是有了爆款但是对该公司来说完全是个灾难。虚假信息带来的恐慌直接导致了产品滞销、大量经销商退货等经查实公司总共损失多达93.7万余元!
接近百万元的损失,不能说是小打小闹了。相信你也好奇:
<li>
小赵会因此受到惩罚吗?会是怎样的惩罚呢?
</li>
<li>
诸如此类的行为,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li>
你可以自己先想想看。当然,在进入分析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法律概念: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法律知识
我们知道,平常如果我编瞎话去骂某个人,那叫做败坏了别人的名声。同样的,如果编瞎话骂的是别人的生意,自然也是败坏了生意上的名声。
事实上,法律上有专门的几个名词,用来定义这样的行为,我们逐个来看。
第一个概念叫做**商业信誉**,比较好理解,是指企业**在商业上获得的正面的社会评价**,说白了也就是**商家的名声**,主要包括其经济能力、信用等方面。我们日常所说的口碑、招牌等就是商业信誉。
如果说我们向工商部门虚假投诉说吃了某家火锅导致住院、或是在社交平台恶意造谣某家美容院服务差的,损害的都是其商业信誉。
另一个概念叫做**商品声誉**,区分开刚刚讲到的商业信誉,类比可知,是指**商品获得的的优良的社会评价**,也就是**商品的名声**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能、品质等方面。我们说保时捷xx型跑车性能优异、HHKB键盘是退烧神器这些说的都是商品声誉。
如果恶意捏造并散布流言,以破坏某企业或商品的名声,便属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为商品与商业本身紧密联系,二者通常也是“同病相怜”,一个行为很可能对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都构成损害。
不要小看这个罪名。如果损害了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节很严重或是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情景分析
现在来看新闻中的小赵,自然应受到惩罚。他利用公众号的便利,故意捏造了“某某山泉破产”的假新闻,污蔑其产品作假,并且大范围地传播了出去,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名声。同时,公司损失近百万,属于重大损失。
小赵已然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事实上小赵确实因为这个罪名被判了六个月的大牢还被罚了5000元。
可以看出,在**判断是否构成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我们需要注意这么几点:
<li>
主观上是故意的、甚至是恶意的;
</li>
<li>
这一犯罪的主体为所有人,也就是说不管你是某个单位还是仅作为个人,只要犯了这个罪,都会被惩罚。
</li>
<li>
行为上确实捏造并散布了虚假的信息,损害了别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li>
<li>
客观上有“严重情节”或带来了“重大损失”。
</li>
**判断时,以上四点缺一不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点中,“**严重情节**”是指在这一过程中手段特别恶劣,比如故意捏造事实,多次在网上散布谣言的行为,再比如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砸毁商家商品的行为。关于这一点,主要还是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查证的事实来综合认定。
而“**重大损失**”的定义就比较广泛了可能是直接的营业损失也可能是信用受损而导致的一系列潜在损失如产品积压、订单受损等。通常造成的直接损失在50万元以上便属于重大损失。
小赵当初想得其实很简单,就是制造点爆炸性新闻,吸引流量。但实际上,**传播越广,关注的人越多,他的罪行就会越严重**。
其实职场上很常见的还有这么一种情况。
比如说刚跳槽离职的员工小吴,因为离职手续办理不顺利,对公司严重不满,就在微博上指名道姓地开骂,要么发些侮辱谩骂的话来泄愤,要么捏造些“莫须有”的过错来污蔑。
然而,这种看似常见的小事,可能也会构成犯罪。
如果浏览、转发数比较少,也就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传播量较小,还没太大的影响。即使收到公司的警告或律师函,只要及时删帖,公司也不会过多追究。
可如果一旦“火”了对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公司是一定会说“stop”并且要求赔偿的到时候的和警告和律师函就不是删帖能搞定的了。当然是否要追究小吴的刑事问题就要看取证情况了。
不管怎么说,做了这种事的小吴,都得不偿失。
## 思维“法”宝
最后,我们把今天的内容来总结一下。
我们知道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两个词,分别是指商家和商品的名声。而相关的罪名,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也有相应的判定依据:
<li>
主观上是故意的
</li>
<li>
适用对象不论单位还是个人;
</li>
<li>
存在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li>
<li>
客观上有“严重情节”或造成“重大损失”。
</li>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39/70/39909bbe5626b358a58fd87d07903a70.jpg" alt=""><br>
互联网高度普及的今天,网络必然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我们同样也要遵纪守法,不能随便编造谣言,不要轻易打开潘多拉的魔盒。
当然,如果是公司严重侵害了你的利益,也别打碎牙往肚里吞。反抗是必须反抗的,但千万记住“理性”二字,可以先找公司协商,也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切不可一时“网络冲动”,虽然制造了大新闻,却也让自已出了大事,进了“牢房”。
关于今天的内容就说到这,我有一个小作业要留给你。还记得前不久很火的“葛优躺”事件吗,最终葛优是以什么名义来维权的呢?如果是我们个人的名声受到了损害,我们又该怎么办呢?请积极留言说出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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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08 | 合同在手欠款难收,报警有用吗?"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af/0e/afff68434aa256ef3c1892a06b38580e.mp3"></audio>
去柜台办张银行卡,可以说是最常规的事项,按着流程填内容就行,没几个人不会做。
可是,当银行的小姐姐一下子拿出六七页协议,每一页还都是密密麻麻的字,这时,你是不是在规定的地方直接签字就完事呢?你真的看过每页协议上的内容吗?
估计大多数人的答案是,直接签字呀,反正管它什么内容也得签。不过你有想过,为什么办个银行卡,还要签那么多的协议吗?
因为银行有极高的法律意识,特别善于保护自已。所以他们会把各项权利义务说得清清楚楚,免得出现意外纠纷,陷入被动。
对比之下,我们大笔一挥的动作就显得草率多了,毕竟,这可事关你的权利义务。
可能你还是觉得,这没啥吧?这些协议真的不重要吗?在这方面,我们先来看这么一个案例。
我有个朋友小何做数据工作很有经验,以前在同事介绍下,去给一家汽车公司做外包项目,搭建数据平台。双方正式签过合同,小何这边的工作也积极地按时完成。
然而,在收到前期工作的预付款后,剩下的一半费用却渺无音信。十多万元拖了小半年,到现在还没有结算。小何着急上火要去报警,被我碰到给半路拦下了。我很纳闷这么久都没有得到解决,听了小何的讲述才明白。
原本与小何对接业务的小王从这家公司离职了,而当初签的合同里也没有写清楚付款的期限,所以尾款就一直拖着。小何还是一直和小王联系,小王倒是很负责,也帮忙去和公司沟通,可公司的答复总是只有四个字——“**正在办理**”。
你来我往就像“踢皮球”,眼看着半年时间都过去了,钱还没到手。小何自然不开心,小王也很委屈,甚至就连介绍此事的同事都跟小何有了隔阂。
看到这里,想必你也疑惑了:
<li>
小何遇到的事情究竟能不能报警处理?为什么?
</li>
<li>
小何是否应该继续向小王要钱?为什么?
</li>
<li>
合同里竟然没有付款期限,小何怎么办呢?
</li>
别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合同和报警的知识。
## 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了解合同的知识。其实前面的学习中,我们也经常提到合同、协议这样的字眼,这两者只是叫法不同,并没什么本质区别。
在法律上,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协议,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建立、改变或是终止,通常发生在个人和个人之间、个人和公司之间、公司和公司之间。
要注意,这里的“平等主体”指的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两方**,因而**能够独立自愿地签订合同**。怎么理解呢?
举个例子,你作为一名程序员,你和你所在公司的关系就不是平等关系,因为你们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合同法》。当然,如果你想做些兼职,与别家公司就可以签平等关系的合同。
一旦签订了合同,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了。如果你不能按时按量地完成合同义务,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方说,你和别人签了合同,要帮忙写代码,对方也按要求付了定金,注意,这里我说的是有惩罚性质的定金。那如果你因为太忙没空做,或者太难写不出来,就会有麻烦。
你最低的责任可能是还给别人双倍的定金,而如果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就还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可以说是很不值当。
从这里也能看出来,前面我们学过的很多知识,都是建立在合同这个白纸黑字的法律证据上的。合同意识,
第二个概念我们来说说**报警**。大家耳熟能详的“110”热线似乎不必多说但是你真的了解它吗
报警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并且打击犯罪。你可以通俗理解为一个人犯了罪公安机关的角色就是抓人并且暂时关起来报警便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线索的重要信息来源。除了拨打“110”你还可以拨打当地派出所的电话来报警。
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的是经济合同类的纠纷或者是不紧急的以及琐碎的杂事不要拨打“110”把热线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像是狗丢了、水管漏水了这类就不要去打扰警察叔叔了你拨打电话的同时可能有拐卖儿童、持刀杀人等紧急事件的线索也正在努力挤向公安机关。
## 情景分析
我们接着来分析小何的情况。第一个问题,显然,小何遇到的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的受理范围,所以不能报警处理,警察也不会受理。报警显然是在做无用功。
第二个问题,小王有责任吗?事实上,小何并不能向小王要钱。小王签订合同,只是在履行他本身的职务行为,合同的后果自然是公司来承担。更何况合同本身就是和公司签的,所以小王是没有责任的,小何只能向公司要钱。
第三个问题,也就是公司方面的具体分析。虽然合同里没有规定具体的付款期限,但是小何追欠款已经半年多了,公司的拖欠显然是事实。这已经属于严重违约,小何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注意下“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句话。一般在合同里会有约定,若发生纠纷需要向哪个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向被告(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来解决。
其实,虽然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但是小何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在产品已经交付的情况下,小何可以单方面指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要求公司付款**。公司如果仍然不付款,小何就可以合理地起诉了。
所以,小何起诉的要求里,除了可以追回拖欠款,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即使合同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小何也还能要求公司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一般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
小何在“追债之路”上的各种不适,究其原因是没有选择正确的路子。自始至终小何都没有直接联系过公司,都是通过小王间接沟通,这就造成沟通上的延误,也不能当面感受公司的态度。
如果一开始就直接联系公司,早点看清公司拖欠的本质,又何必等上大半年?估计一个律师函就把钱给要回来了。即使没能立马到手,还是走上了诉讼道路,这等小事在法院也是很快就能解决,该得的一分都不会少。
## 思维“法宝”
签合同是很严肃的事情。很多人嘻嘻哈哈、大笔一挥签了字,未来某一天发生了纠纷,又开始推脱说“当时没看清内容”、“合同不是自愿签的”等各种理由。然而,这些说法如果没证据、没法定理由,是很难被认可的。
事实上,这种似是而非的说辞,哪那么容易找到实锤啊!
这就要求一点,你必须**对你签字认可的东西负责**。最起码要知道:
<li>
你和谁签的?
</li>
<li>
付款期限是多久?付款方式是什么?交付条件是什么?
</li>
<li>
违约事项有那些?违约后如何处理?
</li>
<li>
管辖法院是哪里?
</li>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64/c1/641c84dd4b3baa0eafc03396f8a6fac1.jpg" alt="">
重要的商业合同更是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把关,千万不能大意。
一旦遭遇了违约,也不要忍气吞声,或者瞎找人,起码我们还有法律保护。只要合同证据充足,走法律的路子你就不会吃亏。
遇到问题不要紧,只要能找到合适的方案。还是那句话,即使无路可走,法律永远还是底线。那么在生活中,你有过类似的经历或者麻烦吗?你又是用什么方法解决的呢?欢迎留言与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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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09 | 致创业:谁动了我的股权?"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ba/2a/ba58bcfa24a0c7618b67bc95f5c9e12a.mp3"></audio>
最近读到这么一句话:“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我对这句话颇有体会,一是源于自已的经历,二是平时办案的诸多感触。虽说每个人理解有所不同,但在我看来,主要还是说朋友之间不管有多么要好,多么亲密,合伙做生意还是要慎重。
为什么这么说呢?对我个人而言,这方面最深的体会,就是自己大学刚毕业时,也曾和同学一起合伙做生意,结果因为一些事情没安排清楚,最后不但赔了钱,还伤害了友情。
而从平常办案来看,我也接触了太多朋友翻脸的案例,本来是高高兴兴地开始合伙经营,最后却因各种纷争闹上了法庭,朋友也成了仇人。
比如说,我一朋友老许就曾向我咨询过这么一件烦心事。
老许是一名技术很牛的自动化工程师,在业界也有一定知名度。去年年初,他应好友小吴的邀请一起下海创业。初创业时,两个人也没签什么书面协议,只是粗略分工,并口头约定了“一起打天下、日后平分”。
后来公司业务发展越来越好,也算是慢慢做起来了。但在需要签协议时却出了问题,两个人关于股权的分配产生了严重分歧。悬而未决的股权问题,成了老许一大块儿心病。
两人的公司主要是这么个情况:
<li>
公司最初的工商登记为小吴个人独资公司老许加入后出资30万元不过一直没签合同也未做工商变更登记
</li>
<li>
公司管理上,老许负责产品和技术,小吴负责运营和财务;
</li>
<li>
公司现有员工30多人年净利润约为200万元。
</li>
两人存在的争议主要在于老许认为自己既出资30万元又有技术出资因此应该拥有一半股权小吴则认为公司是自已创建的老许最多占到30%股权。
老许自认为吃了亏,但是两人又争执不下,该怎么办呢?
刚入门就遇到这么大的争议,确实可见创业之路的坎坷。然而,老许需要解决的不仅是股权纠纷的问题,还有未来会面临的公司控制权、退出机制的问题。同样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些知识。
## 法律知识
**1. 股权纠纷**
关于股权方面的纠纷,比较常见的有股权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其中:
<li>
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是**确认股东资格**的问题,通常还包括**股东所占股权比例**等内容。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代持股而引发的纠纷,隐名股东首先面对的就是股东资格问题。
</li>
<li>
股东出资纠纷主要围绕股东是否**按照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来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现在成立公司时,并不要求实缴出资,也就是不用一次性交全资金,股东可以按照约定来分期出资,因此也产生了较多纠纷。
</li>
<li>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是**股权的转让**问题,通常发生在股东和股东之间、股东和非股东之间。主要是指股权能不能转让、转让给谁、转让价格等问题发生的纠纷。
</li>
**2. 公司控制权**
控制权是指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控制权的拥有者,一般是持股最高的人、或是事先协商好的人选。谁拥有控制权,谁就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
初创公司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公司控制权都在创始人手中。当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有了董事的存在,对公司的控制主要就是对董事会的控制,所以创业者对控制权的转交要谨慎。
**3. 股东退出问题**
股东退出机制主要包括股东退出条件、股东退出的股权转让、股东退出的股权价值和股权的继承等问题。
事实上,该问题主要依靠创始人对于股权分配的自行约定,有“五五分”、“成熟机制”等多种方案可作为参考。因为股东退出的问题会影响股权变更,进而涉及后期融资、投资等诸多情况,对公司能否平稳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应在初创阶段早早约定好。
在股权转让方面,《公司法》有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的股权**。
另外,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之外的人进行转让,但向外部转让有一个前提:**需要先通过书面的方式让其他股东知道你要转让**。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你可以理解为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购买,便可以向外部人员转让股权。
特别注意的是,**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 情景分析
显然,老许的状况还是比较棘手的。
老许出了投资金,但因为跟小吴私交甚笃,并没有签**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其他投资协议,更没有写进公司章程,进行工商登记。
可以说,老许遇到的问题,是股权纠纷里是风险最大的一种。一旦小吴不承认他的股东身份,老许便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至于给公司或者小吴的转账记录?那到底算是股东出资,还是私人借款,抑或是其他的生意往来账款,又如何能证明呢?
幸好,老许还没有倒霉到遇上“白眼狼”,朋友小吴目前仍然承认他的股东身份。但是因为缺乏法律认定,主动权不在老许手里,所以,接下来的事情就要抓紧了。
首先,老许一定要跟小吴友好地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量争取最大的权益。
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最重要的是迅速签好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尽快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利益协商上,哪怕稍稍吃点亏,老许也一定要尽快在法律上确认股东身份。
最后,两人注意要**约定好公司控制权以及股东退出机制**的问题。
## 思维“法”宝
回过头来,我们知道:
股权问题并不高深,初创时期靠的主要是**协议**,要对股权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约定。
另一点就是要有正规流程,**写入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也是我们最后的依据。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7c/a0/7c2456857f32190cb76ca7a400dffda0.jpg" alt="">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朋友间有了利益纠葛。
朋友间的信任是合作的基础,但想长久合伙做生意,必须要**用白纸黑字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清楚**。只有这样,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遇到纷争才能有理可依,友情才能更长久,生意才能更长远。
那么,对于今天的分享,关于股权问题,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日常工作中,你有遇到过或者听说过股权纠葛的故事吗?欢迎留言与我分享,也欢迎分享给身边的人一起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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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10 | 又见猝死!工“殇”究竟是不是工伤?"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8c/87/8c332cc7176a364a3606da1b6dabec87.mp3"></audio>
听说程序员没有不加班的不知道你是否经历过这样的场景月明星稀夜深人静抽着根烟睁大眼睛寻找bug。一旦找到bug位置立刻扔掉烟头在键盘上飞舞双手修改代码。消灭bug的心情很爽的可代码是写不完的bug也是改不完的。如果长期下去你的头发、腰椎、颈椎都还能受得了吗
比起这些问题,你可能还是会觉得,这是工作需要啊,没有办法,只能牺牲健康。但是,如果威胁到的是我们的生命,你还会这么想吗?
前不久,南京一家医院的急诊中心就发生了这么一个悲剧。急诊中心半夜接诊了一位患者小王,因为胸口疼痛难忍而住院。尽管医院方面全力抢救,但突发大面积的心肌梗塞,最终还是夺走了小王的生命。
后来经过医院的调查才发现小王虽然年纪轻轻刚刚30岁但是身体一直属于亚健康状态。因为在外企做开发他经常需要加班最近一个月更是连续加班天天熬夜突发的心肌梗塞也跟这些脱不了关系。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也非常可惜。毕竟人活着才有一切可能失去生命没有了数字“1”后面跟着再多的“0”都是没用的。工作健康问题真的不容忽视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另一方面从我作为律师的角度来说你也应该了解一旦因为工作原因出了健康问题到底要怎么办公司究竟管不管
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跟工伤相关的一些知识。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况构成工伤?工伤怎么认定,以及应该怎么解决?这些,都是你必备的常识。同时,我也会给你分析一些常见的工伤问题,解决你的疑惑。
## 法律知识
### 工伤
首先来看第一个知识,工伤的定义。工伤,顾名思义,因为工作而受伤,一般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
<li>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li>
<li>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正在做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的伤害。
</li>
<li>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li>
<li>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暴力伤害。
</li>
<li>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不管生死,都属于工伤。
</li>
另外,特别强调的是,职业病和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当然,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你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时,受伤就属于工伤范围。
职业病本身包含的范围太广,在这里我就不做详细说明了,有兴趣可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而跟我们关系比较密切的几种工伤情况,稍后我都会讲到。
### 工伤认定
接下来我们再看第二个知识,工伤认定,也就是到劳动部门申请鉴定是否属于工伤。这里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劳动部门出示证明,才能在法律上确认为工伤。而工伤认定本身,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主动提出申请,才能够进行。没有申请,就没有认定。
具体来看:
<li>
通常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当天开始算起的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li>
<li>
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提出申请那么受害者可以在事故发生起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li>
<li>
另外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提出申请的在受伤者提出被认定为工伤时这30天内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li>
### 视同工伤
第三个知识,我们来看,视同工伤,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原本不应该属于工伤,但是为了照顾员工的利益,法律上规定了一些情况也可以看成工伤对待,享受正常的工伤待遇。
工伤的概念我们前面说了,主要是工作原因,而视同工伤更多是因为疾病引起的。因为发病原因是一般自身健康问题,我们又很难说清楚身体健康与工作的关系,自然也就难以界定是不是工伤。
但是员工发病死亡的例子实在不少见给不少家庭也是带来了地震般的灾难。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做了扩展把工作时突然发病死亡或是发病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情况都认定为“视同工伤”。
### 排除工伤认定
第四个知识,我来说一下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下面的几种情况,会被排除工伤认定:
<li>
故意犯罪的情况;
</li>
<li>
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况;
</li>
<li>
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
</li>
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了这三种情况,不管其他情节是怎样的,都会被拒绝工伤认定以及视同工伤认定。
不过,如果是工作期间,员工违反了工作流程,或者是疏忽大意、精力不集中等过失行为,造成了事故的,不属于上面三种情况,因此也不会影响工伤的认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聘用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的,一样适用《工伤职险条例》的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话,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作保险待遇
工作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被助金、一次丧葬被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般要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判断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 情景分析
接下来,我主要解释几个最常遇到的场景。
**第一个场景,因为连续加班,在工作时发病死亡,算不算工伤?如果是加班时发病死亡,就像我们开头故事里小王的情况,又算不算工伤呢?**
显然,因为加班,在工作时间发病死亡,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加班时间其实同样属于工作时间,发病死亡的也应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个场景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送到医院抢救后48小时两天内死亡算不算工伤那如果是在医院抢救的48小时以后死亡算不算工伤呢**
前面提到过工作中突然发病如果送医院时没死但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而抢救无效但超过48小时死亡的就不能视同工伤了。你可能会疑惑同样在工作时间发病然后抢救无效死亡为什么48小时内就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就不算呢
其实这里的48小时即使改成72小时96小时依然不能覆盖所有人只能说是根据现实情况尽量地照顾到员工的利益发病原因本身难说清楚用人单位的成本自然也要考虑进去。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发病但没有死亡的不视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要注意的是,第一、二场景提到的病,并不是职业病,主要是指自身原因造成的和工作无关的疾病。
**第三个场景,在上、下班途中,被汽车撞伤,算不算工伤?被自行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的,如果你无责任或者承担的是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那就属于工伤;但如果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或是全部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这里强调的是机动车,如果属于非机动车,比如说自行车、手推车,不管啥时候出事儿,也不管责任如何划分,都不属于工伤。
**第四个场景,也是很多程序员比较关心的问题,整天在公司加班写代码,回家也要继续写,整天久坐,得了颈椎病,算不算工伤呢?**
很遗憾,颈椎病目前还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还没有拓展到这里,毕竟颈椎病只能算是普通病的范畴,连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的都不算,更何况颈椎病呢。不管是颈椎病,还是高度近视、胃病,都很难划分为工伤,还是得靠我们自己注意健康,加强锻炼。
## 思维法宝
在这里,我也总结了,跟我们关系最密切、最容易起争议的几点。
<li>
工伤认定申请,应由单位在发生事故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员工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li>
<li>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员工伤害,不管员工本人是步行、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还是汽车,只要是跟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不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都属于工伤。
</li>
<li>
对于工伤中“途中”的认定,既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的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因加班或单位安排的其他事情外出的途中。另外,符合基本常识的合理时间段的迟到途中,也属于这个范围。
</li>
<li>
工作中突然发病死亡视同工伤在工作中突然发病但没有死亡不能视同工伤在工作中突然发病经抢救48小时内含48小时死亡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死亡不能视同工伤。
</li>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e3/19/e38b8d5c670aa3b405807a3ade83c219.jpg" alt="">
今天讲了这么多的工伤知识,无非想让你心里有谱,遇事不慌。但最大的祝福,还是希望你一辈子都别遇到工伤。
最后,我给你留下一个思考题,这也是来自于我们专栏一个同学的留言:没到下班时间,偷偷溜号,不幸的是,在回家路上发生了车祸,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给撞了,这算不算工伤呢?
欢迎留言写下你的回答,以及对于今天内容的思考和疑惑。也欢迎点击右下角的“请朋友读”,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远离工伤,从了解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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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11 | 期权的“前世今生”"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f4/b4/f47e8dfda1f9e7a8a825c871333d13b4.mp3"></audio>
要说现在创业公司员工的两大迷雾,无非是相当火热的“股权”和“期权”。前面我们学完股权内容后,不少留言都在问,期权究竟是怎么回事,离职后期权要怎么处理?因为查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期权成了不少人的盲区。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个神秘面纱,说说期权问题。
先来看这么一个场景,你应该也很熟悉。创业公司的员工小新,工作三年后准备离职,但是对手头的期权犯了难。他们当时签订的期权协议书规定:
<li>
如果小新工作满五年就可以得到5%的股权;
</li>
<li>
如果小新在工作满五年后,提出了离职,公司可按市场公允价格回购。
</li>
可是,小新现在工作不满五年,就准备要离职,协议里并没有约定这样的情况,那该怎么办呢?
期权究竟是什么,应该如何看待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概念再做解答。
## 期权知识
“期权”,字面上可以理解为,你所期待的未来可能实现的某种权利。在一家公司里,你最期待的权利是什么呢?自然是股权。
所以,期权,**本质上**是由公司或创始人书面承诺,在达成某项成就或者符合其他条件时,给某人一定比例的股权,让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期权的持有者,一般都是公司培养的核心员工,或是在业界有一定资源的管理人员。
关于核心员工问题,公司为了留住优秀人才,会和员工签署期权协议。一般拿出一部分股权,以期权的形式给到员工手里。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要达到协议约定的**行权条件**(如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员工就能获得股权,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
核心员工获得股权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取决于最初的约定。
<li>
一种是无偿得到股权;
</li>
<li>
另一种是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股权,当然,这个价格会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li>
关于有资源的人才问题,这些人可能拥有高超的技术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或是巨大的市场资源等,这些无形财富对创业公司尤为重要。所以,这些人在加入公司时,一般也会被授予期权,到一定的年限后则会无偿授予。
其实除了上面这两种人才问题还有一种情况介于两者之间可能也是我们很熟悉的一种模式。有些员工会选择去创业公司拿更低的工资比如在其他大公司的工资是每月6万而作为创业公司核心成员只拿3万的月薪。
这些人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了等待公司发展壮大,一旦条件成熟,就能转为股东,拿到股权。这样的附属条件,其实也是一种期权。
目前,期权协议常见的**行权期限**是4年或5年实现方式通常为**分期行权**,具体主要有这么两种方式。
<li>
一种是“一年一变更”每满一年按约定条件把期权按比例转为股权。比如说约定了五年期限而工作每满一年你就可以把期权总额的20%转为股权,成为股东。满五年后,期权就全部转为股权了。
</li>
<li>
一种是“两年一变更”,前两年按比例转换一次股权,剩下的满年限后再一次性全转完。
</li>
## 情景分析
现在,再来看小新的问题。小新和公司签订的协议里约定了,行权条件是满五年,也就是说工作五年后才能拿到期权。现在刚刚工作三年,小新就想离职,那么根据目前信息来看,小新不能达到当初约定的条件,也就不能主张期权相对应的利益。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是小新,你就得仔细权衡利弊了,是要放弃期权跳槽到新的岗位,还是说延缓离职,继续工作,五年之后再考虑离职问题。其实到时候,想法会不会改变,也并不好说了。
其实,从我的分析中,你应该能看出,期权的本质,还是我们类似于所说的协议,或者叫合同。不同于股权,股权是要写入公司章程,在法律上有明确地位的。期权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所以相对应的权利义务,都是提前约定好,白纸黑字记录下来的。
既然是合同,那么“期转股”的条件,自然可以由双方协商来确定。只是**在实际操作中,期权协议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公司会提前公示期权条件,面向所有核心员工,并且统一适用。员工很难通过谈判来更改条件。
不过,按照目前情况来看,公司推出期权的目的就是想留住人才,而市场竞争又这么激烈,想要留人,肯定得拿出足够丰厚的条件来打动人心。所以,大多数公司的期权行权条件还是比较厚道的。
## 思维法宝
期权问题并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明文定义,所以只要不违法,期权更多体现为“意思自治”,也就是具有明显的合同属性,让双方根据需求,自己协商确定。
这里,我也总结了几种常见的“期权离职”约定。
**第一,公司无偿收回**。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公司利益,也就是协议里约定的“对不起”公司的事儿,那么,按照约定,期权就会被公司无偿收回。
比如说,有些地方会约定,如果你不满某个年限就离职,离职时公司就将无偿收回股权,并且以后也不会再给。
**第二,公司以极低的价格收回**。这种情况一般也是为了防止违约违规的行为。如果达不到某种条件,公司可能会按照创始人入资时的价格,或者其他极低的价格来收回。
**第三,公司按照签协议时约定的价格收回**。采用这种方式的相对比较少,毕竟和创业公司同甘共苦,等着公司发展壮大,想要行权、离职时,却只能按照签协议时约定的价格被公司收回。
**第四,公司按照离职时的市场价收回**。这种方式目前采用比较多,只要你符合期权的变现条件,一般会以上一轮融资价格为基数,乘以一个折扣,然后算出对应的股权价格,也是比较公允厚道的一个价格。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76/75/7607033fe97ea18e73b70b2935ee6975.jpg" alt="">
员工提前走人,肥肉在嘴边还没真正吞下去,确实是个比较尴尬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公司和员工都有各自的委屈,也常常会使双方陷入僵局。
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说,能拿期权的也不是一般人,加入这家公司,可能就是冲着上市来的。你拿者低于自己市价的工资,辛苦付出好几年,却因为身体或者家庭等原因必须离职。如果最后在钱上也是一无所得,心里能好受吗?
但站在公司的角度,说好的工作年限,现在还没到人就跳槽了,或是各种理由要离开了,公司的业务怎么办呢?对公司来说,这何尝不是一种背叛,也是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出现这种局面能怎么办?自然只能挽回一点是一点了。
所以,还是我们总说的,签字要慎重。签了某个协议,尤其像期权协议这类与金钱利益挂钩的协议,更应该尽量遵守约定,不要在未来某天,拿协议之外的各种理由来说事儿,既伤感情也伤钱啊!
对于期权话题,你见过哪些形式的期权约定吗?或者对于期权还有哪些地方存在疑惑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朋友。期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不是已经到手的肥肉,协议才是我们的最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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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12 | 裁员面前,你能做的还有什么?"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42/d3/42e7ef1e86883f72e4ed832fe95f6cd3.mp3"></audio>
这几天的北京开始冷了,寒冬之中,很多人也在忧心目前的经济形式。相信你也已经听说了一些公司开始裁员的消息。聚美优品的高级副总裁刘惠璞,就针对这个话题发了一条微博。
他说这两天面试了几个候选人,它们离开上一家公司的原因都是公司裁员、组织调整等。这是他十六年的人力资源职业生涯里,第一次遇到候选者全是被裁员的情况。
其中,大部分候选者还希望自己的薪水能有所上调。刘惠璞表示,他们并没有做好过冬的心理准备。不过相信在过去,很多人都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冬天,“这还只是初冬而已”。
他还分享了一个故事,他朋友所在的公司想裁员又下不了手,只好停发了技术团队的季度奖金,并且不再涨薪。没想到的是,这个过去靠加薪都留不住的技术团队,居然无人因为这个决定离开。
其实读完这个消息我都有点凉意这个冬天的确有点冷了。Winter is coming身处寒冬要如何去面对公司的裁员呢今天我就来讲讲裁员相关的那些事儿。
这两天我收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来访者的经历也都是大同小异。为了方便描述,我为主人公化名小蔡,来描述并分析这样的情况。
半个月前,小蔡所在的公司迎来了一阵寒风,上司找小蔡聊天,聊公司发展、小蔡的工作情况,最后却告诉小蔡,他要被裁员了。这不就是传说中的口头裁员了吗?小蔡一脸茫然,但是也不敢耽误时间,赶紧先找了新的工作。
可是,原公司却迟迟不签离职合同,也不谈裁员的赔偿问题,这该怎么办呢?
<li>
口头裁员真的有效吗?
</li>
<li>
如果公司就这么拖着一直不签,小蔡能去新岗位就职吗?
</li>
各种裁员形形色色,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并不都是法律条款规定里的模式。但是,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我们还是必须了解的。再怎么多变的裁员,也都脱离不了法律上劳动合同的那些内容。
##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还不到,但双方协商或是任一方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不再继续履行下去。
一般情况下,按照方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三类:
<li>
协商解除;
</li>
<li>
员工单方面解除;
</li>
<li>
公司单方面解除。
</li>
解除方式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这三种解除。
### 1.协商解除
指公司和员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也是最常用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 2.员工单方面解除
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辞职”。多数情况下,公司属于更强势的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法律赋予了**员工无理由解除合同**的权利。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有没有到期,公司有没有过错,员工都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合同。当然,如果是在试用期,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给公司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公司有过错,员工还享有法定的解除权。这种情况下,员工甚至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且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方面的过错,通常是指公司没有准时发工资,工资没发全,或没有依法给员工交社保等。这些情况,我们在专栏前面的文章里都分析过,你可以返回去详细阅读。
### 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刚刚说过的,法律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并不允许公司随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发生下面三种情况,公司才可以解除。
**一是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比如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简历上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严重失职或是犯罪等。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赔偿。
**二是员工没有过错,但是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这里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
<li>
员工患病或受伤(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公司另外安排的其他工作。
</li>
<li>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li>
<li>
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跟签劳动合同时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并且双方协商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li>
比如说,前不久一些北京企业的外迁,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因为工作地点改变,公司和员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就需要解除一部分人的劳动合同,到了新地点再继续招人。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经济性裁员**。看到裁员两个字,相信你的神经都紧绷了起来。这也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一个重点,法律意义上的裁员究竟是什么?你们公司的所谓裁员真的合法吗?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
## 经济性裁员
生活中,我们把某个公司集中、大规模地辞退员工叫做裁员,这其实只是一种笼统的称呼,并不准确。法律上的裁员,更准确应该叫做“经济性裁员”,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也是**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所以,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流程,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经济性裁员的含义。《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经济性裁员,其实是指特殊情况下,公司进行的有人数限制的辞退行为。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
<li>
公司依照破产法规定需要进行重整的;
</li>
<li>
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li>
<li>
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的;
</li>
<li>
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li>
这里的**人数限制**是指裁员在20人以上或者不到20人但占了员工总数10%以上。如果不符合这样的条件,并不能称为法律上的裁员。
而**公司裁员的流程**,也有特定要求:
<li>
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
</li>
<li>
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li>
<li>
实际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li>
不过要注意,这里的第二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不是必须得提前审批,而是一种事后或事前的报告行为,也就是要让劳动行政部门知道这件事。这样,必要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监督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维权事件。
## 经济补(赔)偿
如果裁员已成定局,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一次性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这是法律上的解释。
我总结了下面四种情况,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li>
由公司提出,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li>
<li>
由员工提出,理由是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没按时发够工资、没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
</li>
<li>
由公司提前三十天提出,而员工并无过错,也就是上面讲到过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种:员工生病受伤、不能胜任工作、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li>
<li>
经济性裁员。
</li>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
<li>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li>
<li>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li>
<li>
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
</li>
所以如果你工作了4年应该补偿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4年8个月补偿5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4年4个月则补偿4.5个月的工资。
另外,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也就是说,把刚刚计算出来的月份乘二就可以了。
### 所谓的“N+1”补偿标准
从HR那里或者在网上你可能经常听到经济补偿的“N+1、N、2N”的说法。这些其实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不过应用很广在这里我也简单解释一下。
**“N”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符合那四种情况时公司给你的补偿。比如说你工作7年N 就是7你可以得到7个月的经济补偿。
“N+1”的背景还是刚刚我们讲过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种员工生病受伤、不能胜任工作、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里的“1”也被称为代通知金不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其实就是指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提前30天通知而给的补偿。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就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当然如果提前30天通知到了就只需要按照N的方式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2N”指的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般有下面两种。
<li>
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比如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在规定的医疗期等特殊情况,就是违法解除。
</li>
<li>
公司没有合法理由也没有按照法定流程解除。这种情况一般不符合“N+1”的背景也没有提前通知。
</li>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两点:
<li>
这里“N”按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1”按上个月的工资来算。
</li>
<li>
N和月工资的计算都有上限。公司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而员工月工资的标准不高于公司所在地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超过三倍只按三倍计算。
</li>
## 情景分析
现在我们再来看小蔡的问题。
**第一个,口头裁员有效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需要用书面的形式,公司应用书面通知小蔡,而不能口头裁员。结合小蔡的描述,公司只是口头提出,但实际上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也继续生效。
**第二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找新的工作,签新的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关系继续,但是既然公司有裁员的意向,作为员工,提前找好新工作是无可厚非的,法律也不禁止。但在上一份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尽量不要签新的劳动合同,否则会让自已陷入被动。
比如说,原公司可能倒打一耙,以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严重影响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反而成了过错方,得不到补偿。再或者,公司变卦,不放你走了,对下家公司你就成了违约方。
这种情况下,建议小蔡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沟通,必须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
<li>
如果公司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继续工作;
</li>
<li>
如果公司依然是口头解除,不给书面文件,则可以取证(证据包括比较多,比如说工作证、工资条、劳动合同、辞退相关证据、工资发放情况、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社保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li>
## 思维法宝
**最后,总结一下,如何面对裁员呢?**
首先要判断你们公司属于哪种情况,到底是不是经济性裁员。结合我讲过的所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给自己准确定位。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43/f8/4368f1e6deeca91b5f71441f41eefaf8.jpg" alt="">
**第一,大多数情况下,你所遇到的不一定是经济性裁员,法律上对经济性裁员是有明确规定的。**
经济性裁员,至少有三点要求:
<li>
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在20人以上或不到20人但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
</li>
<li>
公开说明。公司必须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法律虽然规定的向工会征求意见,但可能很多公司没有运行良好的工会组织)
</li>
<li>
提前通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征求意见。
</li>
如果公司裁员不符合这三个条件,都不属于法律上的经济性裁员。
另外即使属于经济性裁员公司同样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
**第二,在你没过错的情况下,公司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还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三,如果裁员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频临倒闭,连工资都发不了,联系我们前面讲过的“老板跑路文章”,建议你灵活处理**
我的建议是这样的:
<li>
首先能拿多少现钱是多少钱,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公司打欠条,证明拖欠自已的款项。
</li>
<li>
拿不到钱的话,可以和公司协商,以物抵押,并要求公司办理手续证明这一点。
</li>
<li>
钱和东西都拿不到的话,不要死磕,及时止损,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手续,然后赶紧找到下一家。否则,公司人去楼空,你却人财两空,离职证明都没有,社保也有断档的风险。
</li>
<li>
离职后,仍然可以继续维权。自己的前途最重要,所以不要恋战,但是,对于该得的,找律师或者其他机构继续帮你维权就是了。
</li>
今天的主要内容是这些,对于裁员你还有别的什么问题吗?你有过类似的经历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法律,是你最后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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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13 | 抄袭、盗图为什么做不得?"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0d/92/0d4679339e815a8ab96aa68f66f16b92.mp3"></audio>
今天呢先给你讲一个我遇到过的真实的故事。我一高中同学老张在老家小县城开了一家瑜伽馆日子过得也还算惬意。前几天老张突然给我打电话怀疑自己可能遇到了骗子因为瑜伽馆居然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传票还说是明星蒋勤勤把他们给告了要求赔偿15万。
普普通通一老百姓,又离北京十万八千里的,怎么突然就跟明星扯上关系了呢?老张自然很怀疑,所以找到了我这个律师来帮忙。
我让老张把他同时收到的文件快递给我,结果收到后一看,还真是法院寄过去的,核实了一下,还真是蒋勤勤把他们给告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是老张瑜伽馆的公众号出的问题。老张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名为“蒋勤勤热爱瑜伽”的文章。这篇文章用了很多张蒋勤勤的照片,还写了蒋勤勤的幸福生活,全篇都是正面健康的信息。老张想,这不正是自己瑜伽馆做宣传需要的吗?
于是,他在公众号里转发了这篇文章,结尾处还加了一句广告“瑜伽的幸福生活,欢迎您到某某瑜伽馆来”,然后留下了自家瑜伽馆的地址和电话。
没想到就是这么一件事捅了篓子被蒋勤勤给起诉了还得赔15万块钱。老张听到我确认的消息后完全慌了这对他小小的瑜伽馆来说可以说是天大的事了。
为什么小小的一篇文章,还是别人的文章,却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呢?老张又该怎么办呢?
这里,你就得先了解这么几个概念了。
## 法律知识
### 名誉权、肖像权
前面我们学过了商业名誉和商品声誉,主要指的是商家和商品在商业方面的好名声。今天我们要说的人的名誉,也可以类比来理解。
**名誉,主要是对一个人品德、才能、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虽然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吐槽说,某人毫无名誉可言,但事实上,法律面前,人人都有名誉权,名誉权也是不容侵犯的一项权利。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对于这个行为的认定,也跟我们前面学过的侵犯商业名誉、商品声誉行为类似:
<li>
主观上是有错的。不管是故意还是不应该疏忽的过失行为,都属于有错的范围。比如说,医院不小心泄漏某个患者得了艾滋病,也是有错的行为。
</li>
<li>
客观上造成了被侵犯人的名誉受损,这个结果通常也会有第三人知道。
</li>
<li>
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某个人。有些文学作品可能会用代号的形式影射某些人,如果观众一眼就能看出是谁,也属于“特定”的范围。
</li>
<li>
后果上,给被侵犯人造成了损害。
</li>
所以,如果有人用书面、口头或者发短信等各种方式,去侮辱别人或者诽谤造谣,损害了别人的好名声,给别人造成了损害,就会侵害到别人的名誉权。
肖像,主要是指用艺术的形式展现人的外貌形象。每个人不论男女老少、不论美丑,都享有肖像权。肖像权主要包括这三方面的内容:
<li>
每个人都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以及自己肖像的制作专有权。说白了,自己可以用任意方式呈现制作自己的肖像,比如拍照、漫画等,别人只有在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制作。
</li>
<li>
每个人都拥有对自己肖像的使用专有权。同样的,自己的照片只有自己可以拿来商用或者其他处理,别人同样需要同意或授权。
</li>
<li>
每个人都拥有对自己肖像的利益维护权。所以,我们有权禁止别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也有权禁止别人损害、玷污我们的肖像。
</li>
当然,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不会计较那么清楚,比如说如果你不愿拍照,别人强行偷拍或者抓拍,其实也算侵犯了肖像权,只不过朋友之间可能并无恶意,你也就不追究了。
但是,如果哪个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为了营利的目的,而把你的照片用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严格追究责任,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 著作权
著作权在国外一般被叫做版权,所以这两个词并没有明确的区分。**著作权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同时可以靠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比如说可复制的书或者唱片等。只要符合这个要求的作品,不管是否对外发表过,都享有著作权。
生活中著作权无处不在,在网上发表东西,对作者来说基本都有相应的著作权。**著作权不需要申请,作品完成就会自动获得法律保护**。不过目前来说,大多数人对著作权的自我保护、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认识,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大众还没有形成**对别人著作权付费**的意识。
如果你没有经过作者同意,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随便使用了别人的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不合理不合法使用都构成侵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让你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甚至犯罪入狱。
## 情景分析
了解了这几个概念,我们再来看老张的情况,心里应该有谱了。你可以先想想,刚刚提到的几个权利,老张的行为涉及到了吗?我们依次来看。
第一,肖像权的问题。老张显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瑜伽店没有经过蒋勤勤的同意或授权,私自用了她的照片,并且在文章的最后留下本店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这明显具有营利的目的,因此构成了侵权。
未经本人同意,用于商业经营,这就是我们刚刚讲到的侵害肖像权的最典型例子。老张应该及时删除文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然后向蒋勤勤赔礼道歉,并给出相应的赔偿。
第二,名誉权的问题。老张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名誉权。
瑜伽店转发的这篇文章,都是对蒋勤勤的正面评价,没有任何的侮辱或者诽谤;另外,文章里用的图片也都很美,并不会对其名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相反会使蒋勤勤的社会评价更高。所以瑜伽店没有侵犯到蒋勤勤的名誉权。
第三个,著作权的问题。别忘了,文章是老张私自转发的,可能涉嫌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公众号转发别人发表过的文章是不是侵权呢?其实不管别人发没发过,如果没经同意或者授权,转发别人的文章,都可能构成侵权。老张瑜伽店的公众号私自转发了别人的文章,从法律上来说,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那么,**公众号想发表别人的文章,怎么做才能不侵权呢**
一般有两种办法:
<li>
一种是找原作者授权同意,通常为了达到传播效果,在注明出处及作者本人信息时,原作者会同意转发的。
</li>
<li>
另一种是在公众号里,以链接的形式呈现,如果读者想阅读原文,通过链接跳转到本来的文章页面就可以了。
</li>
另外,再解释一个你可能比较关心的问题,从网上下载图片,用作公众号的封面或插图,会不会侵权呢?
我们平常上网时,看到有意思或者很美的图片,会顺手保存在手机电脑上,然后转发到朋友圈或在公众号里使用。然而,事实上,网上的图片同样有版权,使用不当很可能构成侵权,也就是我们刚刚提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我们的个人公众号或朋友圈使用,只要不涉及商业用途,著作权人不太会计较。但如果是公司的公众号发表,就很可能被图片版权方追责了。前面文章留过的一个思考题,葛优躺的例子,正是这种情况。
那么,**公众号要怎么使用图片才能不侵权呢**
我觉得要做到下面这几点:
<li>
来源不明的图片尽量少用或不用;
</li>
<li>
使用之前联系图片版权方,并取得同意;
</li>
<li>
使用别人图片,要注明作者和出处;
</li>
<li>
不要在同一网站大量下载图片使用;
</li>
<li>
警惕所谓免费的“钓鱼”网站。
</li>
这里,我强调一下第五点,钓鱼网站的问题。有一些网站,号称可以“免费使用”,比如一些“字体库”、“图片库”。可是你一旦使用,对方就会进行公证保全证据,然后“碰瓷”找你要钱。所以,免费网站也要辨别慎用。
## 思维“法”宝
现在已经有不少公司因为这类问题,收到律师函或是法院传票,比如说某个公众号或官网私自使用了他人的字体、图片、代码或者软件等等。在没有合法授权、没有付费购买的情况下,动辄被索要几十万,版权问题也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
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主要内容:
<li>
网上的图片、文章不能随便拿来就用,要尽量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注明作者以及出处;来历不明的东西尽量不用。如果遇到版权方维权,要及时补救或删除。
</li>
<li>
明星或球星照,不经授权不要商用,也不能用于公司的广告宣传。否则一旦你的公司发展壮大,就可能会有人找人门来要求赔偿。
</li>
<li>
不在网上发布别人的负面信息,不诋毁、诽谤别人,也不要私自传播别人的隐私,否则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i>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1c/0c/1cf1a5f7e0044aaa6be951785aedc60c.jpg" alt="">
也许永远有人会心存侥幸,觉得那么多人都那么做也没事,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吧?如果你这么想,说明还是停留在没有版权意识的阶段。事实上,**没被追究不代表行为合法**,这是两个概念。没被追究更可能是因为你暂时还不值得追究,或是原作者还没腾出时间来,这个结果是一种侥幸罢了。
对于今天的内容,你有什么想法或者疑问吗?或者你也曾有过类似的经历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亲人朋友。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法律就是这个界限,希望你也能达到“心中有数,处处有路”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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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14 | 加班、工资、休假,你知道多少?"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52/d6/52cdcb6f926d2c12c76ade8a26a406d6.mp3"></audio>
每天起早贪黑干活儿,这搁过去,说的是农田的劳作者;而现在,说的是大多数在大城市里打拼的人。昨天一大早五点多起床,坐高铁去千里之外的地方开庭,开完庭再坐夜里的车赶回北京,到家已经深夜,这就是我一个律师的日常。
程序员同学可能更是如此,加班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前面的一篇文章,我们讲过了加班如果出了问题怎么办,但是还没讲到加班本身。那么,
<li>
加班待遇,你又了解多少呢?
</li>
<li>
你真的清楚工资的构成吗?
</li>
<li>
休假的具体规定,你是不是迷迷糊糊呢?
</li>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加班、休假、工资的那些事,让你明明白白加班,明明白白拿钱。
老规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程序员小刘的故事。
小刘大学学了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去了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因为没有女朋友,租的房子又在公司附近,所以基本上天天在公司里泡着。因为公司承诺了半年内一定加薪,所以天天加班成了小刘的常态,甚至在法定节假日里被安排加班,小刘也毫无怨言。
可是,一年多过去了,公司再不提当初口头答应加薪的承诺,也没有给过一次加班费,甚至还欠了两个月的工资没发。马上就是年底了,小刘再好的脾气,也产生了怀疑,公司这样做真的合法吗?他应该怎么办呢?
相信你对这样的情况也不陌生,结合我们前面学过的裁员知识,你也可以自己先分析一下。如果对这里不太清楚,我们先来看几个相关的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
第一个概念,工资。工资是我们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员工的收入还包括家教费、翻译费等兼职所得,以及生育津贴等其他方面的收益。那法律上的工资是怎么定义的呢?
《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公司要向员工**及时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分为三个部分:
<li>
一是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li>
<li>
二是实物报酬,包括公司发的各种物品或是提供的有价服务等;
</li>
<li>
三是社会保险,主要就是我们所说的“五险”。
</li>
所以我们法律上所讲的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能用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形式代替。
特别补充一下不少人关心的试用期问题。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应该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应该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个概念,加班。《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公司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如果公司安排加班,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首先我们要了解**加班时间的规定**。我们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但并没有禁止公司安排8小时外的加班只不过法律上要求公司安排加班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
<li>
每天安排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li>
<li>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超过3小时
</li>
<li>
每月安排的加班总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li>
<li>
另外,公司不能安排未成年人、怀孕女员工以及哺乳期未满一年的女员工加班。
</li>
我们还要了解**加班费的规定**。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加班费的标准也不同。
<li>
如果是普通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1.5倍工资作为报酬;
</li>
<li>
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公司应该发2倍工资作为报酬或者可以选择补休
</li>
<li>
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应该发3倍工资作为报酬不能选择调休来补偿。
</li>
第三个我们来看休假这个概念。休假也就是我们的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年休假、休息日、职工探亲假。其中我们熟悉的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都属于法定休假日。
年休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假是指员工每年可以享受的保留工作和工资的一段连续休息时间。我国实行的是“带薪年休假”制度也就是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年假。
<li>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根据累计工作的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带薪的年假
</li>
<li>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带薪的年假
</li>
<li>
已满20年的有15天带薪的年假。
</li>
休息日就很好理解了,我们平时的双休日、调休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放假时间等,都属于休息日。而职工探亲假,好像大多数公司都没有,不过吧,这个福利如果也要给,估计好多老板都得哭了。所以,我们知道有这么个事就行了,也不要太过于计较。
## 情景分析
现在我们再来看小刘的问题。
讲道理,我实在找不到小刘继续留在这家公司的理由了。如果非要找一个的话,那就是留下来取取证,找公司要够工资、要够加班费,然后再休个年假,再提出辞职。换工作,一定是小刘的最好选择。
那么小刘具体应该考虑哪些利益呢?
首先是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其中要注意加班费的计算上面我们讲过。另外如果公司安排了加班却不给加班费也不按时发工资可以求助劳动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公司仍没支付的话公司还应该按照应付款的50%100%,支付赔偿金。
第二个便是年假问题。小刘已经工作一年以上,按理来说公司应该安排年假。不过要明确,年假的具体时间是要和公司协商的,毕竟也不能你说啥时候休,公司就必须立刻安排好这个时间。当然,如果直到离职,公司还没安排年假,那么公司就需要按年假天数发工资。
## 思维法宝
讲了这么多,估计你心里已经在悄悄计算,自己的工资或是年假、加班费了。我们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74/b0/740b981d042b412ef67868c0293d27b0.jpg" alt="">
第一,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同意,公司并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更不能认为,员工不同意加班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而加班时间不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不同。
第二,工作一年以上,员工便拥有了年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因为工伤而停工的留薪期,都不能算作年假。
第三,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以实物代替。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班工资休假,这些跟我们职场密切相关的内容,你一定要有所了解。关于今天的内容,你还有哪些地方存在疑惑吗?或者有发生过类似的经历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分享给身边的亲人朋友。清楚了解,是我们不吃亏上当的最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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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id="audio" title="15 | 受贿原来这么“容易”" controls="" preload="none"><source id="mp3"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audio/69/fa/69a7a846bc20be9b489e03ddbcc460fa.mp3"></audio>
贪污受贿,这种说法你肯定不会陌生。两个词总是相伴出现,事实上是两类不同的罪名。前面我们讲了跟贪污相关的贪污罪、非法侵占罪,今天就来接着说说受贿。
不要以为受贿只是当官的需要担心的事情。事实上,受贿离我们生活非常近,因为还有一个罪名,叫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门槛有多低呢?我们可以先看这么一个例子。
老张是某大型电商公司的仓库管理部副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在北京市场大货仓承运商的对外招标。说到招标,你可能会心一笑,秒懂其中的门路。
老张也没能抵挡得了这份诱惑一次招标活动上他分别收了三家公司孝敬的20000、20000和5000元。后来由于对结果不满意老张的行为被其中一个贿赂的人揭发还告上了法庭。
老张的行为其实并不少见,甚至不少人习以为常,觉得没什么。那么,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老张到底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老规矩,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过去,这个罪一直叫作“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后来修改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称上的变动,可以看出,新罪名针对的对象更广,除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都包括了进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非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取别人的大额财物,帮贿赂的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我们熟悉的受贿罪,其实更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当然,国家工作人员指的就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和事业单位等国家相关组织的工作人员。
继续说回更贴近我们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弄清楚这个罪名,需要我们了解它的几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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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罪名的适用对象,也就是我们刚刚一直强调的,非国有公司、国企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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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自已岗位上的组织、领导、监管、主管、负责等工作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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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是指主动索要,或者接受别人主动送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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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别人谋取利益,这里要注意,不管你帮别人得到的利益合法还是非法,应得还是不应得,都叫做谋取利益。显然,只要收了贿赂的财物,就有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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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财物是指数额比较大的程度会构成受贿罪。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数额达到6万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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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们平常总听说的什么回扣、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辛苦费、茶水费、好处费、手续费等等,不管披着什么外衣,只要是不正当竞争的费用,都有受贿的风险。一旦符合了其他条件,都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不过,你也不必对此太过惊慌,这里我也总结了几种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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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报酬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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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品,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利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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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市场交易中,获得符合“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的折扣、佣金的等业务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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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说完受贿的行为,相对应的自然就是行贿这个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非国家工作人员大额财物的行为。
这个罪名的注意点,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基本一致,我就不再过多强调。
当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索取或收取钱财,为他人谋利,叫作受贿罪;而有人为了谋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就是行贿罪。
## 情景分析
了解了这些,我们再来看老张的案例。
老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了三个投标公司的钱为他人谋取利益显然已经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只不过他受贿的额度只有4.5万元如果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来判案这笔钱不到6万元不构成刑事犯罪。
当然,被揭发后,老张避免不了要退还所有的钱财,甚至可能会被公司开除。
刚刚是我们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做出的判断。真实的老张其实就没这么幸运了。老张的故事其实是个真实的案例发生在2013年。而新司法解释对贿赂数额的调整是在2016年4月18日以后才施行的。所以倒霉的老张就这么因为4.5万元,被判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缓刑。
其实,除了最常见的招标隐患,我们互联网公司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比如这两个真实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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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某公司员工收取16万元红包在发布的新闻稿件前加了某博彩公司的名字最终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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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商平台程序员收取一家店铺的10万元礼金在双十一活动中优先推送这家店铺最终被揭发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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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两个例子虽然看似举手之劳的行为确实为行贿者带来不少好处是实打实的受贿行为。而且他们受贿的数额都在6万元以上很有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思维法宝
作为律师,我清楚地知道,常见的不一定合法,存在的也不一定正规。商务活动中,各种活动经费可能司空见惯,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或者就像最后提到的两个新闻,举手之劳就能获利,似乎天衣无缝。
就像安全生产上很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犯罪案件的后面,都有几百个个违法行为,和无数个隐患。杜绝隐患,拒绝违法行为,才是远离犯罪最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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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今天主要讲了受贿罪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你一定要记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管这个利益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也不管利益是否已经到手。只要你收了这笔钱,钱数比较大,可能就是刑事犯罪了。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收取的费用符合规定,可以先把这笔钱上交公司,再由公司以奖金形式还给自己。这样,就不存在受贿的风险。
而对于公司来说,应该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合理的奖励制度,并且严格杜绝受贿、索贿的行为。如果确实有必要奖励某些部门或者员工,可以抛开职务属性,跟被奖励者签订正式合同,再进行财务报账。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对于不经意的受贿、行贿,你有哪些看法或者经历吗?你有相关方面的困惑和问题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受贿容易,远离却需要我们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