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ResourceRepost/极客时间专栏/设计模式之美/设计原则与思想:面向对象/10 | 理论七:为何说要多用组合少用继承?如何决定该用组合还是继承?.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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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5:50:3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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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向对象编程中,有一条非常经典的设计原则,那就是:组合优于继承,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组合相比继承有哪些优势?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今天,我们就围绕着这三个问题,来详细讲解一下这条设计原则。
话不多说,让我们正式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 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来表示类之间的is-a关系可以解决代码复用的问题。虽然继承有诸多作用但继承层次过深、过复杂也会影响到代码的可维护性。所以对于是否应该在项目中使用继承网上有很多争议。很多人觉得继承是一种反模式应该尽量少用甚至不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议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一下。
假设我们要设计一个关于鸟的类。我们将“鸟类”这样一个抽象的事物概念定义为一个抽象类AbstractBird。所有更细分的鸟比如麻雀、鸽子、乌鸦等都继承这个抽象类。
我们知道大部分鸟都会飞那我们可不可以在AbstractBird抽象类中定义一个fly()方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尽管大部分鸟都会飞但也有特例比如鸵鸟就不会飞。鸵鸟继承具有fly()方法的父类那鸵鸟就具有“飞”这样的行为这显然不符合我们对现实世界中事物的认识。当然你可能会说我在鸵鸟这个子类中重写overridefly()方法让它抛出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异常不就可以了吗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
public class AbstractBird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public void fly() { //... }
}
public class Ostrich extends AbstractBird { //鸵鸟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public void fly() {
throw new 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quot;I can't fly.'&quot;);
}
}
```
这种设计思路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不够优美。因为除了鸵鸟之外不会飞的鸟还有很多比如企鹅。对于这些不会飞的鸟来说我们都需要重写fly()方法抛出异常。这样的设计一方面徒增了编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违背了我们之后要讲的最小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也叫最少知识原则或者迪米特法则暴露不该暴露的接口给外部增加了类使用过程中被误用的概率。
你可能又会说那我们再通过AbstractBird类派生出两个更加细分的抽象类会飞的鸟类AbstractFlyableBird和不会飞的鸟类AbstractUnFlyableBird让麻雀、乌鸦这些会飞的鸟都继承AbstractFlyableBird让鸵鸟、企鹅这些不会飞的鸟都继承AbstractUnFlyableBird类不就可以了吗具体的继承关系如下图所示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1e/b7/1e27919f63ef615dba98bc00673914b7.jpg" alt="">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继承关系变成了三层。不过,整体上来讲,目前的继承关系还比较简单,层次比较浅,也算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设计思路。我们再继续加点难度。在刚刚这个场景中,我们只关注“鸟会不会飞”,但如果我们还关注“鸟会不会叫”,那这个时候,我们又该如何设计类之间的继承关系呢?
是否会飞是否会叫两个行为搭配起来会产生四种情况会飞会叫、不会飞会叫、会飞不会叫、不会飞不会叫。如果我们继续沿用刚才的设计思路那就需要再定义四个抽象类AbstractFlyableTweetableBird、AbstractFlyableUnTweetableBird、AbstractUnFlyableTweetableBird、AbstractUnFlyableUnTweetableBird
<img src="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3f/c6/3f99fa541e7ec7656a1dd35cc4f28bc6.jpg" alt="">
如果我们还需要考虑“是否会下蛋”这样一个行为,那估计就要组合爆炸了。类的继承层次会越来越深、继承关系会越来越复杂。而这种层次很深、很复杂的继承关系,一方面,会导致代码的可读性变差。因为我们要搞清楚某个类具有哪些方法、属性,必须阅读父类的代码、父类的父类的代码……一直追溯到最顶层父类的代码。另一方面,这也破坏了类的封装特性,将父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了子类。子类的实现依赖父类的实现,两者高度耦合,一旦父类代码修改,就会影响所有子类的逻辑。
总之,继承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继承层次过深、继承关系过于复杂会影响到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推荐使用继承。那刚刚例子中继承存在的问题,我们又该如何来解决呢?你可以先自己思考一下,再听我下面的讲解。
## 组合相比继承有哪些优势?
实际上我们可以利用组合composition、接口、委托delegation三个技术手段一块儿来解决刚刚继承存在的问题。
我们前面讲到接口的时候说过接口表示具有某种行为特性。针对“会飞”这样一个行为特性我们可以定义一个Flyable接口只让会飞的鸟去实现这个接口。对于会叫、会下蛋这些行为特性我们可以类似地定义Tweetable接口、EggLayable接口。我们将这个设计思路翻译成Java代码的话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
void fly();
}
public interface Tweetable {
void tweet();
}
public interface EggLayable {
void layEgg();
}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鸵鸟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 }
}
public class Sparrow impelents Flyable, Tweetable, EggLayable {//麻雀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fly()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 }
}
```
不过我们知道接口只声明方法不定义实现。也就是说每个会下蛋的鸟都要实现一遍layEgg()方法,并且实现逻辑是一样的,这就会导致代码重复的问题。那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我们可以针对三个接口再定义三个实现类它们分别是实现了fly()方法的FlyAbility类、实现了tweet()方法的TweetAbility类、实现了layEgg()方法的EggLayAbility类。然后通过组合和委托技术来消除代码重复。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
void fly()
}
public class FlyAbility implements Flyable {
@Override
public void fly() { //... }
}
//省略Tweetable/TweetAbility/EggLayable/EggLayAbility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鸵鸟
private TweetAbility tweetAbility = new TweetAbility(); //组合
private EggLayAbility eggLayAbility = new EggLayAbility(); //组合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tweetAbility.tweet(); // 委托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eggLayAbility.layEgg(); // 委托
}
}
```
我们知道继承主要有三个作用表示is-a关系支持多态特性代码复用。而这三个作用都可以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来达成。比如is-a关系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接口的has-a关系来替代多态特性我们可以利用接口来实现代码复用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委托来实现。所以从理论上讲通过组合、接口、委托三个技术手段我们完全可以替换掉继承在项目中不用或者少用继承关系特别是一些复杂的继承关系。
## 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尽管我们鼓励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但组合也并不是完美的,继承也并非一无是处。从上面的例子来看,继承改写成组合意味着要做更细粒度的类的拆分。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要定义更多的类和接口。类和接口的增多也就或多或少地增加代码的复杂程度和维护成本。所以,在实际的项目开发中,我们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具体选择该用继承还是组合。
如果类之间的继承结构稳定(不会轻易改变),继承层次比较浅(比如,最多有两层继承关系),继承关系不复杂,我们就可以大胆地使用继承。反之,系统越不稳定,继承层次很深,继承关系复杂,我们就尽量使用组合来替代继承。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设计模式会固定使用继承或者组合。比如装饰者模式decorator pattern、策略模式strategy pattern、组合模式composite pattern等都使用了组合关系而模板模式template pattern使用了继承关系。
前面我们讲到继承可以实现代码复用。利用继承特性我们把相同的属性和方法抽取出来定义到父类中。子类复用父类中的属性和方法达到代码复用的目的。但是有的时候从业务含义上A类和B类并不一定具有继承关系。比如Crawler类和PageAnalyzer类它们都用到了URL拼接和分割的功能但并不具有继承关系既不是父子关系也不是兄弟关系。仅仅为了代码复用生硬地抽象出一个父类出来会影响到代码的可读性。如果不熟悉背后设计思路的同事发现Crawler类和PageAnalyzer类继承同一个父类而父类中定义的却只是URL相关的操作会觉得这个代码写得莫名其妙理解不了。这个时候使用组合就更加合理、更加灵活。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
public class Url {
//...省略属性和方法
}
public class Crawler {
private Url url; // 组合
public Crawler() {
this.url = new Url();
}
//...
}
public class PageAnalyzer {
private Url url; // 组合
public PageAnalyzer() {
this.url = new Url();
}
//..
}
```
还有一些特殊的场景要求我们必须使用继承。如果你不能改变一个函数的入参类型而入参又非接口为了支持多态只能采用继承来实现。比如下面这样一段代码其中FeignClient是一个外部类我们没有权限去修改这部分代码但是我们希望能重写这个类在运行时执行的encode()函数。这个时候,我们只能采用继承来实现了。
```
public class FeignClient { // Feign Client框架代码
//...省略其他代码...
public void encode(String url) { //... }
}
public void demofunction(FeignClient feignClient) {
//...
feignClient.encode(url);
//...
}
public class CustomizedFeignClient extends FeignClient {
@Override
public void encode(String url) { //...重写encode的实现...}
}
// 调用
FeignClient client = new CustomizedFeignClient();
demofunction(client);
```
尽管有些人说要杜绝继承100%用组合代替继承,但是我的观点没那么极端!之所以“多用组合少用继承”这个口号喊得这么响,只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过度使用继承。还是那句话,组合并不完美,继承也不是一无是处。只要我们控制好它们的副作用、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在不同的场合下,恰当地选择使用继承还是组合,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境界。
## 重点回顾
到此,今天的内容就讲完了。我们一块儿来回顾一下,你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1.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来表示类之间的is-a关系可以解决代码复用的问题。虽然继承有诸多作用但继承层次过深、过复杂也会影响到代码的可维护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尽量少用甚至不用继承。
**2.组合相比继承有哪些优势?**
继承主要有三个作用表示is-a关系支持多态特性代码复用。而这三个作用都可以通过组合、接口、委托三个技术手段来达成。除此之外利用组合还能解决层次过深、过复杂的继承关系影响代码可维护性的问题。
**3.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尽管我们鼓励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但组合也并不是完美的,继承也并非一无是处。在实际的项目开发中,我们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该用继承还是组合。如果类之间的继承结构稳定,层次比较浅,关系不复杂,我们就可以大胆地使用继承。反之,我们就尽量使用组合来替代继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设计模式、特殊的应用场景,会固定使用继承或者组合。
## 课堂讨论
我们在基于MVC架构开发Web应用的时候经常会在数据库层定义Entity在Service业务层定义BOBusiness Object在Controller接口层定义VOView Object。大部分情况下Entity、BO、VO三者之间的代码有很大重复但又不完全相同。我们该如何处理Entity、BO、VO代码重复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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